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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7月5日A11版《新安晚报》“取缔非法补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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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9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县有关部门:
前言:有关文件规定禁止在职教师办收费补习班。
潜山中学徐、余、叶等四名教师于上学期末及暑假开始便通过《皖国咨讯》报、电视台等媒体及张贴传单等形式大肆做广告宣传、电话通知等手段招生近200人,大张旗鼓在雪湖饭店举办补习班(高二升高三、初三升高一),向每生收取400元补习费,补习时间分别为7月1日-8月30日/7月6日-8月5日。根据大多数学生说,他们四位教师均为班主任,同学们慑服班主任的威力迫于无奈不好不去。他们还说毕业班可能于8月初提前开学,这样一来暑期根本没有休息时间。家长也反映交400元补习费增加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尤其是下岗职工。同学们多么希望能过上一个轻松愉快的暑假,希望该校责任人或有关部门取缔这样令学生身心及家庭经济不堪重负的补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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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0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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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0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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