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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新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严厉打击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潜山市市监局在省市局的统一部署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指导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处置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儿童用药安全。
一是认真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工作。督促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学习宣传和培训,利用播放电子显示屏滚动字幕、发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单页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二是指导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和医疗机构发现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报告。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求一线执法人员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化妆品监测平台上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 三是加强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当好用妆“守门员”。在儿童化妆品专项整治中,要对儿童化妆品备案人实施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产品信息与备案信息是否一致,产品配方是否符合安全性相关要求等;要以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超市、集中交易市场内商户等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单位为重点,要进一步完善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管台账、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定期检查儿童化妆品变质和过期情况,所经营儿童化妆品是否取得注册证或备案凭证;要常态化开展市场监管,督促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截止目前,共发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单页1000余份,播放滚动字幕宣传标语100余条,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90多家,立案查处1起。(郝加田) 来源:市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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