卒子游记:永安丁家山古树与潘母寿坊位于与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永安村。
今天卒子通过介绍旧时安庆丁家山保,来看看安庆民国时期的保甲制度。保甲制度是封建王朝时代长期延续的一种社会统制手段,特征是以“户”(家庭)为单位。
汉朝时期五户人家为“伍”,十户人家为“什”,百户人家为“里”;唐朝时期的四户人家为“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北宋时期提出了十户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元朝又出现了“甲”,以二十户为一甲,设甲生。到了清朝,终于形成了与民国时期十进位的保甲制极为相似的“牌甲制”,以十户为一牌,十牌为一甲,十甲为一保,由此建立起了保甲制度。
安庆的保甲制度在民国成立之初,由于受西方影响,渐渐废弃了保甲制度。国民政府成立后,规定区以下每百户为乡(镇),乡镇以下每二十五户为闾,闾以下每五户为邻。卒子介绍的丁家山保就有闾保立誌就是印证。
安庆丁家山保是民国保甲制度的缩影,时任民国政府蒋介石兼总司令的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颁布《剿匪区年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规定十户为甲,十甲为保,联保连坐。
经过安庆等地的保甲制度的推行,到了民国二十三年,国民党通令各省市切实办理地方保甲,保甲制度才推向全国。
安庆的保甲制的基本形式是十进位制为单位,也就是说以十户为甲,十甲为保,十保以上为乡镇。以后鉴于各地地理、交通、经济情况各异,在实行“新县制”时采取了有弹性的办法,规定“甲之编制以十户为原则,不得少于六户,多于十五户”,“保之编制以十甲为原则,不得少于六甲,多于十五甲”。
那时的“乡(镇)与现在的乡镇又有着本质的区别,民国时期的乡镇以十保为原则,不得少于六保,多于十五保”。保设保办公处,有正副保长及民政、警卫、经济、文化干事各一人,保长兼任保国民兵队队长和保国民学校校长,与乡(镇)长一样,亦实行政、军、文“三位一体”,保长通常由当地地主、土豪、顽劣担任。
保甲制度实行“管、教、养、卫”并重原则,使保甲制既服务于“自治”,亦有利于所谓自卫。“管、教、养、卫”是蒋介石提出的。
丁家山保,位于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永安村境内,就是在现在宜秀区检察院、宜秀区法院至安庆一中新校区一带。
丁家山保内现存一棵二百年古树,古树见证了太平军驻扎和若干事件的发生。清朝咸丰年间,太平军驻扎在集贤关一带,其中一支就驻扎在丁家山。丁家山,人口稠密,有粮有田有房,太平军驻扎此地与清军对峙。
在丁家山一处路口,有一座巨大的石碑,仔细观看,这是一座民国时期丁家山保闾保立誌的潘母余太夫人八十寿坊。整个牌坊为白石构建,高约二米,坊上图案均为浅浮雕,有“团形寿纹”、祥云等图案。
两中柱刻“巾帼拯哀鸿阴德流芳寿金石,彤文传篆乌遐龄晋祝永山河”对联。
潘母余太夫人寿坊整个寿坊高大雄伟,古朴典雅,庄重肃穆。横额团形寿坟高浮雕图案活泼生动,细腻丰富,技法娴熟,有很高的艺术价值。
潘母余太夫人八十寿坊立坊时,潘母余氏已是八十五岁高龄。其子是前清朝官员之母身份接受封赠。当地闾保立誌建坊更是对潘太夫人余氏相夫教子、勤俭持家、德高望重、寿登期颐的最高奖赏。
安庆丁家山保的保甲制度的推行,起到了稳定社会的积极作用,再由当地的闾保建坊则反映出安庆作为安徽省省会在推行保甲制度的更为特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