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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台新车,对于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喜庆的事,若新车是“问题车”,那就成了一桩“糟心”事了。家住潜山市梅城镇的朱先生在购车时就遇上了这样的发愁事。 2018年12月12日,朱先生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台品牌轿车。但没过多久,汽车销售公司突然告知朱先生车辆需要返回修理升级。刚买的十几天的新车,4S店就打电话给要求回店升级,这让朱先生很纳闷:“我感觉这个很不正常,于是就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缺陷产品管理网站查询,一查才得知我这台车属于召回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得知情况后,朱先生立即联系汽车销售公司,要求换车或者赔偿。一开始,朱先生和4S店的销售经理进行沟通,销售经理答复说,那个车没有什么问题。对答复不满意的朱先生,又专程赶到4S店,找销售负责人再次沟通,但令他失望的是,负责人的答复仍然是没有什么问题。在数次沟通无果后,朱先生来到潜山市消保委投诉。经多方调查了解情况,确定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一些规定,本案中的小汽车,销售方在明知车辆是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然销售给消费者,存在欺诈的嫌疑。我委工作人员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多次调解并沟通双方” 潜山市消保委秘书处副秘书长葛泽臣表示。 自2019年1月开始,潜山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联系销售方及车辆4S店,但多次的电话调解都是沟通无果,最终,潜山市消保委于2020年5月将汽车销售公司的负责人邀请至潜山市消保委,与朱先生当面商谈。经当面调解,汽车销售方终于承认消费者反映的事实,承诺将问题车辆召回,并保证消除车辆所有安全隐患,同时给予朱先生相应补偿。 来源:市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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