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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宅基地确权、林权证登记等措施全面铺开,涉及权属的相邻关系纠纷日益增多,呈现宿怨交杂、矛盾尖锐、家族内部纠纷等特点,此类案件在农村当地关注度较高,一着不慎易激发家族邻里矛盾,潜山市人民法院黄柏法庭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在依法前提下尽力通过多元化解决机制从源头上进行把控,着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近日,黄柏法庭受理了一起因公厕改建占用他人山林,林权证方要求拆除房屋恢复原状的纠纷,庭审中,被告方一直引用占地历史资料来抗辩山林权证的公信力,经释明,当事人囿于片面的法律认识、便利性、个人情感因素等,既不着手行政救济途径,又困于个人认识寸步不让。承办法官了解到当事人系族内兄弟,双方对山林权属素有争议,经家族、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关系紧张,若简单判决结案并不能切实解决矛盾,法官在庭后主动邀请双方代理律师继续开展调解工作,并利用多个午休时间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在分析法律关系、辨明情与理后,双方之前互不相让的态度才有所缓和。承办法官见状当即驱车前往涉案林地现场,邀请两方代理人到场,逐一引导当事人从占用情况、实际价值、预期的矛盾等方面进行协商,最终两人达成和解,握手言和,以撤诉结案。 本案中,承办法官既考虑到案件审理必须要以法律为依据,同时考虑到林地在农村老百姓心中的地位,为将纠纷从源头予以化解,因此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将主要精力放在调解工作上,让当事双方在情与理的面前将道理说通、让合理诉求得以实现、让纠纷矛盾不升级、不出当地。以和解后撤诉结案的审理结果有效防止了矛盾的发酵,有力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和双方合法权益。 来源:潜山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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