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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行为之行人闯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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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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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行为害人害己属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对每期曝光的交通违章行为,除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外,各单位还要对交通违章职工依规进行处理和批评教育,各乡镇也要督促所属村居对交通违章行为人进行处理和批评教育,加强交通违章曝光结果运用,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来源:潜山新闻网


 楼主| 发表于 2020-8-14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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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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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4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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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5 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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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5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处罚行人闯红灯的同时希望对公交车到站不靠边上下客、出租车随意调头、少数驾驶员在城区使用高音喇叭开远光灯等不文明且有安全隐患的行为予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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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5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厉打击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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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5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曝光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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