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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潜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潜山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潜政决〔2020〕1号)的规定,现将2020年潜山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四片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搬迁交房期限及安置房源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期限 2020年7月18日上午8:00至2020年9月15日24:00(共计60个日历天)。
二、搬迁交房期限 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即可搬迁交房,搬迁交房最迟期限为2020年10月15日24:00。每天上午8:00至下午6:00接受交房申请和现场验收。
三、奖励规定 (一)按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奖励:被征收人在2020年9月15日24:00之前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在2020年10月15日24:00前搬迁交房经验收合格的,每户奖励2万元;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但未能在2020年10月15日24:00前搬迁交房经验收合格的不予奖励。 (二)提前搬迁交房奖励: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在2020年10月15日24:00前提前搬迁交房并经指挥部验收合格的,给予提前搬迁交房奖励,每提前一天奖励500元,但奖励最多不超过3万元。在2020年10月15日24:00后搬迁交房的不予奖励。
四、申请提前签订协议的规定 (一)被征收人在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并对补偿项目和价值确认后,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可以申请在签约期开始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协议后,评估报告在征收区域公示期间被第三人异议并经核实的,按照复核后的评估报告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安置的,不接受提前签订协议申请。 (二)签订协议后,在搬迁交房并经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按协议约定和申请人承诺兑付全部补偿款项。
五、安置房源情况 (一)商业房安置房。提供位于北门河北侧地块商业房**37间。 (二)住宅房安置房(现房101套为四个棚改项目共有房源,按照“先搬先选”原则统一组织选房,其中城南新区安置点现房41套和嘉宜时代广场7套优先安排特殊困难户选房)。
1.南外环长湖小区25套 (1)三室两厅一厨两卫18套,建筑面积134.06平方米(120.86+13.2)3套;建筑面积131.35平方米(119.74+11.61)3套;建筑面积131.24平方米(119.66+11.58)4套;建筑面积131.11平方米(119.66+11.45)4套;建筑面积115.51平方米(103.57+11.94)4套。 (2)两室两厅一厨一卫7套,建筑面积89.08平方米(80.31+8.77)4套;建筑面积89.29平方米(79.39+9.9)1套;建筑面积88.98平方米(79.09+9.89)2套。
2.山门安置点16套 (1)三室两厅一厨一卫12套,建筑面积115.66平方米(104.47+11.19)3套;建筑面积114.68平方米(103+11.68)1套;建筑面积111.68平方米(100.3+11.38)1套;建筑面积130.79平方米(117.47+13.32)1套;建筑面积132.03平方米(118.58+13.45)1套;建筑面积115.65平方米(104.62+11.03)5套。 (2)两室两厅一厨一卫4套,建筑面积89.44平方米(78.22+11.22)4套。
3.嘉宜时代广场 7套 三室两厅一厨两卫,建筑面积133.29平方米(109.54+23.75)4套;建筑面积145.38平方米(119.48+25.90)3套。
4.和谐家园12套 三室两厅一厨两卫,建筑面积为115.85平方米(105.65+10.20)8套;建筑面积为116.23平方米(105.65+10.58)4套。
5.城南新区安置点41套 (1)三室两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102.71平方米(88.72+13.99)39套; (2)两室两厅一厨一卫2套,建筑面积82.43平方米(67.98+14.45)2套。 (三)住宅房安置房(期房425套):城南新区安置点36套;彰法山大新仓安置点18套;彰法山三角区安置点22套;望岳园安置点240套;新二中安置点109套。
1.城南新区安置点36套 (1)三室两厅一厨两卫18套,建筑面积122.01平方米(97.83+24.18)7套;建筑面积121.24平方米(97.21+24.03)11套。 (2)两室两厅一厨一卫18套,建筑面积87.51平方米(70.17+17.34)。
2.彰法山大新仓安置点18套 (1)四室两厅一厨两卫17套,建筑面积133.10平方米(114.24+18.86)。 (2)三室两厅一厨一卫1套,建筑面积104.93平方米(90.06+14.87)。
3.彰法山三角区安置点22套 (1)三室两厅一厨两卫22套,建筑面积117.82平方米(103.08+14.74)。
4.望岳园安置点240套 (1)四室两厅一厨两卫110套,建筑面积127.56平方米(103.17+24.39)66套;建筑面积117.55平方米(100.24+17.31)22套;建筑面积115.86平方米(98.80+17.06)22套。 (2)三室两厅一厨两卫88套,建筑面积121.18平方米(103.41+17.77)22套;建筑面积115.87平方米(98.88+16.99)20套;建筑面积110.36平方米(94.18+16.18)2套;建筑面积116.75平方米(99.18+17.63)22套;建筑面积114.19平方米(96.95+17.24)22套。 (3)三室两厅一厨一卫42套,建筑面积97.14平方米(80.82+16.32)。
5.新二中安置点109套 (1)三室两厅一厨两卫5套,建筑面积122.11平方米(97.83+24.28)1套;建筑面积121.34平方米(97.21+24.13)1套;建筑面积121.45平方米(97.21+24.24)3套。 (2)三室两厅一厨一卫50套,建筑面积123.44平方米(111.59+11.85)3套;建筑面积98.86平方米(88.19+10.67)14套;建筑面积123.32平方米(111.59+11.73)2套;建筑面积98.74平方米(88.19+10.55)31套。 (3)两室两厅一厨一卫54套,建筑面积98.52平方米(88.19+10.33)29套;建筑面积87.49平方米(70.18+17.31)6套;建筑面积87.60平方米(70.18+17.42)6套;建筑面积87.68平方米(70.18+17.50)13套。
六、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地点 市税务局原梅城分局(原雪湖饭店对面),联系电话:0556-8953627 潜山市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服务中心 202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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