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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关于开展潜山市“法治家庭”示范户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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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6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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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潜山市“法治家庭”示范户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妇联、市直机关妇联(妇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动员全市广大家庭积极参与“平安潜山”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友爱的人际环境、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切实提高平安法治创建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经研究,市妇联、市司法局决定开展潜山市“法治家庭”示范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以“法治家庭”创建为统领,提高家庭成员法治意识为着重点,提高法治社会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升家庭成员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深化推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评选条件
1.家庭各成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规定,无违反土地、森林、环境、水利等法规的行为。
3. 家庭成员中有人经常参与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坚持阅读法律书籍和法治入户宣传单,熟悉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4.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5.坚决杜绝“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不参加“法轮功”等邪教非法组织活动。
6.邻里融洽,关心他人,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无打架斗殴谩骂行为,重视对子女品质的培养,家庭和睦,尊老爱幼,尊重妇女,赡养老人,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声誉。
三、评选原则
法治家庭评选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
(一)家庭成员中有刑事犯罪行为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参与邪教组织、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
(三)家庭成员中有参与“非法上访”等活动的。
四、评选要求
1.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家庭均可参加评选。
2.各级妇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坚持评选、创建相结合,积极推动先进典型成为市级“法治家庭”示范户。
3.各地推荐的“法治家庭”示范户,经市妇联、市司法局审核通过,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命名表彰。推荐表一式二份,附带500字的事迹材料一份,请于7月15日前报送市妇联发展权益部,并同步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林菁   电话:8921646
邮  箱:[url=]2418605974@qq.com[/url]
附件:潜山市“法治家庭”示范户推荐审批表
潜山市妇女联合会    潜山市司法局
                    2020年6月15日
附件
潜山市“法治家庭”示范户推荐审批表
微信图片_20200616165231.jpg



6.16关于开展潜山市“法治家庭”示范户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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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7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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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18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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