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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云风山潜 于 2020-3-14 16:54 编辑
3月12日,安庆市印发《安庆市餐饮业做好疫情防控有序推动复工复业工作指引》,对疫情防控期间餐饮业复工复业条件、从业人员管理、用餐人员管理、营业场所管理以及采购、加工、废弃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进一步优化餐饮业疫情防控措施,加快餐饮业复工复业。 《工作指引》明确,餐饮经营单位复工复业有五个基本条件: 暂停承办各类宴席; 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 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复工复业前,必须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 必须备好测温计和充足的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 用餐人员 用餐人员进入餐饮经营单位必须测量体温,出现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引导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所在地指挥部或指挥部指定机构报告;除就餐时间外,用餐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 不戴口罩不得进入餐饮经营单位;用餐人员要文明就餐,保持间距,使用公筷公勺。 餐饮经营单位要提供每桌用餐人员双筷勺或公筷公勺。提倡有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实行分餐制;建立用餐人员可溯源制度,每桌至少登记 1 名用餐人员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就餐时间。 营业场所要规范座位安排。 就餐大厅减少桌椅摆放,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 50%,餐桌间距不小于 1 米。就餐大厅内长条桌(方桌)用餐人员同向相坐,人员间距不少于 1 米;就餐大厅内圆桌用餐人员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 1 米。每个就餐包间(包厢)只开一桌,用餐人员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 1 米,每桌用餐人员人数不超过平时额定标准座位数的 50%。餐饮经营单位要安排专人引导人流,避免人员集聚。 此外,营业场所要及时清洁消毒。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餐后应立即对桌椅进行消毒;要保持室内通风 定时开门、开窗,不得使用空调,不具备良好通风条件的就餐大厅、包间(包厢)暂停提供服务;要加强电梯管理。四层以下餐厅停用公共电梯。 需要使用的电梯,应增加消毒频次,做好消毒记录。 采购、加工、废弃物管理方面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 做好采购验收及台账登记工作,不得采购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材料,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无检疫检验证明的肉类及其制品;全面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严禁在经营场所宰杀活禽;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各项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加强废弃物管理。 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完好、密闭和整洁,并及时清理,避免造成污染。 按照防疫要求,对废弃口罩实行定点回收、集中处理。 来源:通讯员 杨基福 安报全媒体记者 项珍、安庆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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