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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2月9日起 合肥购买发烧咳嗽药需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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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9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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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2月8日,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强全市零售药店发烧咳嗽药品销售管理工作的通告(第11号)》(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要求,2月9日起,合肥市实行发烧咳嗽药处方管理,发烧咳嗽药品应凭患者身份证或社保卡销售并登记。
  《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行发烧咳嗽药处方管理。对于所有说明书上标明具有退烧、止咳功能的药品,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医疗机构的处方销售,并对处方统一编号留存备查。零售药店应在醒目位置提示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时加强自我防护,防止交叉感染。
  二、实行购药实名登记。发烧咳嗽药品应凭患者身份证或社保卡销售并登记。登记的信息至少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购买人与使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详细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追溯。
  三、实行购药信息报送。各零售药店当日的登记信息应于当日22:00时前报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所在社区(村居)。报送方式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定。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报所在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无处方销售发烧咳嗽药品(包括非处方药)的行为,从严查处。
  五、本通知自2020年2月9日起实施。废止时间另文通知。(记者 史睿雯)




发表于 2020-2-9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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