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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权谋私、收受大额钱款,揭秘安庆市一干部的贪腐之路,曾因侥幸心理错失自首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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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9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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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17岁当兵,22岁当交警,至今已经工作了32年。组织上曾经对我寄予厚望,把我送到安徽大学读书,让我从普通民警逐步走上了领导岗位,而我最终却辜负了组织。 ”

      2018年8月21日,安庆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原副所长马梦琦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8年12月28日,马梦琦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交往不划线,必然触底线

       唐某系南京某科技公司职工,在被派驻到安庆市交警支队从事技术服务期间,唐某与时任安庆市交警支队科技科科长马梦琦接触频繁,马梦琦经常私下安排一些小的电子工程给唐某承接,让其赚外块;唐某为了感谢马梦琦的关照,也经常请马梦琦吃饭,并赠送香烟等物品,两人关系越来越密切。

        2010年,唐某向马梦琦提出,想自己成立公司,从事交通信号灯工程、安防监控工程等业务,马梦琦表示支持,同时许诺公司成立后“会继续关照唐某,给业务给他做”。由于唐某仍然是南京某科技公司的职工,不便以其名义注册成立公司,于是他请马梦琦出面找两个人帮他注册成立公司。面对唐某的请求,马梦琦同意了,他让妹婿徐某、同学吴某提供身份证,帮唐某注册成立了安庆恒瑞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徐某、吴某成为恒瑞公司的挂名股东,但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负责人是唐某。公司成立后,马梦琦对唐某表示,如果公司业务发展得好,“你要带我出去玩玩,喝喝酒、抽抽烟”。

       除了帮唐某注册成立公司,马梦琦还帮唐某公司增资、承接业务。 2011年8月、2012年1月马梦琦利用职务便利,分两次向合肥某公司负责人陈某借款24万元、170万元给安庆恒瑞公司增资验资,使唐某的公司注册资金分别从6万元增加至30万元,又从30万元增加至201万元。

       2010年到2018年,马梦琦接受唐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公司承接安庆交警支队车管驾业务中队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等项目。马梦琦说:“我想在唐某的公司拿点好处,唐某也说过,让我帮他介绍业务,等恒瑞公司赚钱了,不会亏待我。 ”唐某没有食言,自2013年至2018年,唐某为了感谢马梦琦对其公司的关照,多次送给马梦琦钱款共计人民币59.83万元。“刚开始收点挂历、盐水鸭等物,后来收受烟洒、购物卡,最后发展到拿现金,自己私欲膨胀,享乐主义思想

       严重,不能严于律己,经不起诱惑。”分析自己堕落的原因,马梦琦认为与唐某等人的交往中没有划清界线,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自己谋私利。“亲”而不“清”的关系,最终让马梦琦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隔手”收钱财,岂能人不知

       在收受他人大额钱款时,马梦琦为了掩人耳目,动起了歪脑筋。

       2011年8月,马梦琦让合肥某公司负责人陈某帮唐某的恒瑞公司增资24万元,当时马梦琦要求其妹婿徐某办张银行卡,供他使用。徐某在徽商银行新办了一张储蓄卡交给马梦琦,马梦琦即让陈某将24万元增资款汇至该账号上。验资结束后,马梦琦没有将银行卡还给徐某,而是一直由他自己保管。

       2012年2月,合肥某公司负责人陈某为感谢马梦琦给予其公司的关照,准备汇些钱给马梦琦“表示表示”。马梦琦想到,如果陈某直接把钱汇到他的个人银行账户,“以后万一被查到了,会给自己惹麻烦”,而徐某是恒瑞公司的挂名股东,让陈某把钱汇到徐某账户上,以后就算真的出了什么事,也好推脱。于是马梦琦要求陈某将钱汇到徐某的徽商银行账户上,陈某也按要求将13万元转账到了徐某的银行账户。之后马梦琦再将钱款陆续取出使用。

       无独有偶,2013年9月至2017年9月,在马梦琦的关照下,恒瑞公司业务发展较好,期间,唐某以发工资及降温费等名义送给马梦琦的14.83万元,也是按马梦琦的要求,通过恒瑞公司账户转账到徐某的徽商银行账户;2013年春节前、2016年春节前,唐某分别送给马梦琦的5万元和10万元,同样是按马梦琦的要求将钱款转账到徐某的徽商银行账户。这些钱到了徐某的银行账户后,马梦琦分笔将其取出,或用于个人消费,或用于个人投资。

       马梦琦以为通过转账给第三人这种方式收钱,中间“隔了一道手”,别人就不会发现,殊不知这种做法只能是掩耳盗铃、自作聪明。

费心掩真相,终难逃法网

       2017年10月,马梦琦得知陈某被有关部门调查后,非常担心陈某送钱给他的事会暴露。因为陈某送的13万元是通过转账汇到马梦琦保管的徐某银行卡上的,马梦琦害怕组织上通过调查银行交易流水会查出陈某给徐某汇过钱,进而查到他。

       同时马梦琦又想到,如果陈某通过银行转账汇款给徐某银行账户的事被查出来,那么恒瑞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汇款给徐某银行账户的事,也可能会暴露,而这些事最终都指向马梦琦。

       为了提前准备,马梦琦找到唐某商量对策。据唐某估算,从2013年到2017年,唐某通过恒瑞公司汇款给徐某银行账户约15万元的“工资”,从2014年到2017年每年春节前,唐某送给马梦琦的钱款,共约有30万元现金。当时马梦琦要求唐某,送给他30万元现金的事不要对别人说。唐某答应了,且保证“不乱说”。

      和唐某商量好后,马梦琦还是不放心。他认为春节前收的钱,唐某都是送现金给他的,组织上发现不了,而恒瑞公司每月以工资名义往徐某卡上汇的15万元则容易被组织发现。反复想了几天,马梦琦决定将这15万元退给恒瑞公司。这样,马梦琦通过徐某银行卡向恒瑞公司的账户里汇了15万元,然后他又让徐某将这张银行卡注销。马梦琦以为这么做神不知鬼不觉,可以规避组织上的调查。不仅如此,马梦琦面对组织的调查核实也心存侥幸,不到最后一刻都不放弃幻想。

2018年5月,安庆市交警支队的纪检干部找马梦琦谈话,希望马梦琦能实事求是地说清自己的问题。但是马梦琦“满脑子里认为自己没有多大事情”,不愿坦诚面对自己所犯的错误。

       为了应付组织,马梦琦将安徽某公司送的3000元购物卡上交组织,对其他问题只字不提。马梦琦认为交了3000元购物卡就没事了。自欺欺人的侥幸心理让他错失了争取主动、投案自首的机会,反而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回看马梦琦的工作经历,他也曾在工作岗位上努力奋斗过。据他自述,“在交警支队成为一名科技人员后,我刻苦钻研业务,买了大量书籍,自学补充知识,并且放弃了无数个节假休息日到下面单位,去装设备、修设备,先后获奖和立功十余次。 ”然而自从当了科技科科长,马梦琦手上有了权力,接触的业务单位多了,找来办事的人也多了,时间一长,他的思想慢慢发生了变化,开始有些飘飘然:“从刚开始觉得和他们吃吃喝喝没什么事、收他们一点土特产没什么事,逐步发展到拿了他们的好处费也觉得没什么”。正是人生观、价值观被内心的强烈欲望所吞噬,导致马梦琦一步一步走向歧途。等他幡然醒悟时,已悔之晚矣。



      来源:安庆论坛
发表于 2019-9-20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利欲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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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0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费心掩真相,终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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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0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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