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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民行检察 于 2019-3-6 09:49 编辑
“叮铃铃……叮铃铃……”,3月3日上午9时,民行科的办公室电话突然响起,正在加班的办案人员一愣,今天休息日,怎么有人打电话过来?拿起电话:“喂,这里是潜山检察院,请问有什么事?”对方答道:“我举报余井镇余井村有人在农田里非法采砂,情况非常严重……”
3月4日上午,民行办案人员向领导汇报后,决定对举报情况调查核实,一行三人沿着余井皖河河堤往下游走,在余井村友好组地界内发现一处采砂点。办案人员下去察看,现场简直触目惊心,农田被挖得坑坑洼洼,有的甚至达几米深,到处堆放着已挖出来的砂石。见下图:
现场航拍图
对铁塔安全也有一定影响
轮胎压痕明显,说明仍在作业
根据初步调查情况,检察机关认为违法行为人破坏农田非法采砂的情形存在,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决定立案调查。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收集证据,依法作出处理。
法律法规延伸: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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