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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次带球走规则改革是由谁发起的,何时生效?
FIBA中央委员会2017年7月4日定稿,10月1日正式生效。
2 这次规则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在全球范围内统一带球走规则,或者换一句话:全面采用NBA的带球走定义。
3 这次规则改革的变化何在?
这是本文重点部分,我分段解读:
3.1 对于任何双脚在地面接球或结束运球的情况,没有变化。
3.2 对于任何双脚腾空时接球或结束运球的情况,没有变化。
3.3 移动中单脚在地面接球或结束运球的情况,新规则放松。
先用实例说明:
在旧规则中,如果一脚在地面时过早的进入持球状态(上图中为右脚),那么右脚被确立为中枢脚,跨出两步后,中枢脚落回地面时球未出手,一次走步违例发生。
而新规则中,移动中单脚在地面持球(Step0),下一次触及地面的脚才确定中枢脚(Step1),因此左脚才是中枢脚,跨出两步后跳起,中枢脚落回地面时球已出手,合法。
因此新规则对过早持球的情况更为宽容。
新旧规则的区别,主要就在于这种情况下中枢脚认定被延后了半步。
对于旧规则: 移动中的队员接住球或结束运球的时候如果恰好有一脚正接触地面,那么,该脚成为中枢脚。
对于新规则: 移动中的队员接住球或结束运球的时候如果恰好有一脚正接触地面,那么,他下一次触及地面的一脚(或双脚)为第一步,并用以确定中枢脚。
建议反复阅读并理解这两句话,这两句话搞懂了,你就理解了此次带球走规则改变90%的内容!
列举一下此规则改变对典型技术动作带来的影响:
欧洲步:
实战中欧洲步,以及类似的头上绕球过人等等技术动作,往往会过早形成持球。新规则更为宽容。
后转身跨步上篮:
常见争议案例,因为实战中后转身非常容易过早抱球,从而导致一次中枢脚落回地面的走步违例。新规则更为宽容。
传球假动作上篮:
假传骗开防守然后上篮,同样有可能持球过早。新规则更为宽容。
背后换手上篮:
这个动作在背后双手触球时一定形成运球结束,往往可能过早确立中枢脚。新规则更为宽容。
后撤步:
单脚在地面持球后撤步,如果向后弹的时候双脚做不到同时落地,在旧规则,是一次走步。但是在新规则,中枢脚的认定被延后了,这是合法的。新规则更为宽容。
跳步:
常见争议案例,争议无非在于是单脚在地面持球起跳再双脚落地(旧规则不能旋转),还是空中持球双脚落地(旧规则可以旋转)。而新规则将双脚同时落地视为第一步,因此可以旋转,合法动作。新规则更为宽容。
3.4 移动中单脚在地面接传球,然后开始运球的情况,新规则放松。
对于旧规则:
移动中的队员接住活球时,如果一脚正触及地面,该脚成为中枢脚。运球开始球离手前,中枢脚不能抬起。
对于新规则:
球员可以在第二步落地前(start his dribble before his second step)将球离手以开始运球。
参见如下合法案例:
这是一个符合实际情况的改变。实际上,要求在高速运动中接到传球并立刻开始运球是过于严苛甚至违背运动规律的,新规则在此给出了半步的宽容。
3.5 持球单脚跳情况,新规则禁止。
对于旧规则:
移动中,队员可跳起中枢脚并一脚或双脚同时落地。
这里并没有具体指明是哪一只脚,因此移动中持球单脚跳是允许的。
对于新规则:
如果队员运球结束后持球或接住活球,不允许以同一脚或双脚连续接触地面。
因此移动中持球单脚跳被禁止。
南斯拉夫步:
作为一个技术动作,Yugo Step没有被完全禁止——毕竟不允许单脚跳的前提是持球,球员可以单脚起跳,在空中才持球,然后再以同一只脚先接触地面。
然而一个问题是,新的规则实施初期,裁判一定会严密关注单脚跳,所以一些两可之间的单脚跳很可能会被吹掉。新规则更为严格。
3.6 新规则下允许的最大限度的步法。
移动中右脚在地面时持球(Step0)——跳起右脚,左脚落地(Step1)——跳起左脚,双脚同时落地(Step2)——跳起一脚或双脚完成投篮。
这是NBA Casebook官方判例。GIF图不放了,免得惊世骇俗。
4 此次带球走改革背后的规则精神
FIBA规则之前并非没有向NBA靠拢的迹象,但是此次如此激进(全面采用NBA规则文字表述)如此迅速(规则通常四年一次大改,如此大的改动按惯例应该是在2018年进行),反映出FIBA,或者说FIBA竞赛主管卡尔先生解决这个问题的决心。
从第三节列举的案例可以看出,新的规则有其更加符合实际的一面,规则的改革,并不仅仅是为了更加鼓励进攻和精彩的进球,也是因为原有的规则理论和临场实践已经出现了一定的矛盾。
例如前文列举的亚洲杯中国对伊拉克比赛中,郭艾伦后转身跨步上篮这个球,按旧规则当然是一次违例,但是实际上几乎没有人关心这是否是一个漏判。裁判临场选择宽容,是一个可以理解的判罚。而此次规则改革,只是将这类宽容以文本的形式进行了固化。
事实上,早在规则改革的消息出来之前,有一位FIBA技术代表就曾经告诉我:
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球员做出更为高超的篮球动作,我们的观点是如果它符合篮球技术,符合篮球技战术上的观赏性,我们可能就需要在规则上放开它。这是一种趋势。
在双方对等的基础上,如果有一些新的技术产生,而这些技术又符合篮球运动发展,规则将对此抱持宽容的态度。
这就是此次带球走改革背后的规则精神所在。
5 一点忧虑
此次带球走的改动,在FIBA这一层面是相当激进的。然而当前基层裁判的现状,规则基础普遍不够扎实,部分裁判对现有带球走规则的认知可以说并不充分。同时FIBA新规则几乎完全采用了NBA的规则表述,但是这一表述比之原来的规则更为语焉不详,这对新规则的培训、推广以及最终落实到临场层面,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此外,FIBA在引入NBA规则表述的具体条文取舍上,我个人认为存在着遗漏,没有覆盖到旧规则“空中接球跳起中枢脚随后双脚同时落地,停止时哪只脚都不是中枢脚”随后开始运球的情况,因此这段规则稍后会否微调还未可知。另一方面,当前流传的几个中文译本也均未定稿,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瑕疵,建议各位研究规则时,直接阅读英文文本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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