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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少年绑架杀害16岁同学,逃过死刑竟相视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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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3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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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桃之妖妖76 于 2018-5-3 09:50 编辑


北京石景山曾发生过一起震惊全国的“四少年绑架杀人案”。

绑架杀害16岁同学,勒索150万
逃过死刑,4少年竟相视而笑

4名少年(2个17岁,1个16岁,1个15岁)因没钱去网吧,于是聚在一起想办法。

其中一人提议说:

我们可以做个大案,反正我们都不到18岁,法律不能判死刑。

于是4名少年决定,绑架一名有钱的同学,然后向家属勒索巨额钱财。

最终,他们把目标锁定在16岁的“有钱”同学小雨身上,晚上8点多,他们将小雨骗至偏远地带。

因和小雨认识,他们怕放了小雨后,警察会抓到他们,于是在索要赎金前,他们就将小雨残忍杀害。

小雨说,我们都是朋友
有话好好说

随后,他们多次打电话给小雨的家人,勒索150万赎金,小雨家人立即报警。

警方将4少年相继抓获,最终2个17岁少年被判无期,16岁少年被判15年,15岁少年被判3年。

但听到判决后,4少年竟相视而笑:果然,没一个判死刑。

4名少年令人不寒而栗的举动,引发了社会各界关于“未成年犯罪”的热议。

中国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

长期从事犯罪心理和青少年心理问题研究,曾对多起个案进行详细调查。

李玫瑾教授受邀去见了这4个少年,并走访了他们的家庭。

这4个少年,没有单亲家庭,也没有离异家庭,他们父母双全,没有一个父亲或者母亲犯过罪。

让4个少年的父母,看被杀害的小雨的照片,他们痛哭流涕,有一个父亲说到——

你们不知道啊,这孩子我不是不管,我打过他,也骂过他,可是我管了他不听啊!

李玫瑾教授说,很简单,问题往前看,6岁之前。


6岁之前一定要说“不”

李玫瑾教授说——

6岁之前性格养成,如果有些问题没解决,后边家长就管不了了。

第一个,就是克制任性,6岁之前说“不”,非常重要。

比如说,一个3、4岁的孩子和家长闹,爸妈应该说,今天这事儿不行就是不行。

这孩子闹吧,他能怎么闹?大不了在地下打滚。

但是等到他十三四岁了,家长突然跟他说——

你都这么大了,你得听话了,好好学习,我不给你钱了,你不能去网吧玩了。

孩子还会和家长闹,但他有好几种途径了——离家出走,跳楼自杀或者服毒自杀。

这么点大的孩子,他怎么会知道自杀呢?

因为在他的眼里,家长的爱是没有限制的,他已经学会了用家长的“爱”,来威胁家长,只是他不知道死的含义。

所以,6岁之前说“不”,是给孩子一个最早的训练。

我们知道,孩子2岁之前,还不太会说话,觉得难受了、痛苦了都是靠哭来表达。

但3-5岁开始,孩子的哭声就有目的性了:我要这个东西,你不给我,我就哭。

这个目的性一开始出现,家长就要抓住孩子的一件事对他训练,什么事呢?

就是他提这要求不合理,他要的这东西不能给他。

比如他要买小汽车,买了家里无数了他还要买。在商店开始闹起来,说我就要这小汽车。

家长说你家里那个跟这个差不多,不买了吧,孩子就开始哭闹,说不行,我就要,我不走。

遇到这种情况,就一定要对孩子做一个“克制任性”的训练。

第一步:
直接抱回家;当场不要打也不要骂,任孩子哭不要管。

第二步:
回家后抱到卧室里,一对一,不管谁来管,一个人管就够了,把门一关,其他人不要来劝来干涉。

第三步:记住四个“不要”
不要骂孩子,言传身教很重要,要给孩子树立好的榜样;
不要打孩子,大人打小孩,这不公平;
不要说教,孩子哭闹时,你说什么对他都是噪音,你越说他越闹;
不要走开,他就是闹给你看的,所以你一定要看着他闹。

所以,家长就把门一关,往孩子跟前一坐,表明姿态——

“今天这事说不行就是不行,你哭吧,你闹吧”。

孩子当然会接着哭啊闹啊——

这时候就算孩子脑袋磕到床角上,你都不要管,他知道疼,肯定不会再磕了。

等孩子哭到精疲力尽的时候,你给点爱,拿热水给擦把脸,因为孩子哭到那程度,也很难受了,给他擦一把。

擦完以后孩子会想,你是不是回心转意了?

这时候你一定要把毛巾往旁边一放,跟上一句话:还哭吗?要哭接着哭。

你看,你没有打他,也没有骂他,你只是以这种方式告诉他——

如果你闹起来没道理,我不心疼,我也不让步,你就闹吧。

这一次他就会知道了,闹是没有用的,孩子越小管,越好管。

给孩子留条交流的路

当然,也不能让孩子太压抑了,孩子不闹了以后,你要跟他说——

“以后有什么事儿,你能不能跟我好好说。如果你能说服我,我也许会考虑你的要求。”

孩子可能会和你说,“我想要那辆小汽车”。

你就问他,“那这辆小汽车,和家里的有什么区别呀?你能跟我说说吗?”

注意,这是鼓励孩子和你交流。

交流有一个原则,记住“三比一”——

就是孩子提出三次要求,满足他一次,让孩子知道交流有用,但又不要每次都给他。

所以,这样就建立了你和孩子间一个好的关系——

1. 你明确说不行的事,他不闹了。
2. 如果他真的想坚持,他会跟你商量。

有了这个基础,到了青春期,你们俩的关系就好处了。

让孩子“管别人”

现在孩子学习压力很大——

一直到高中学习压力都很大,所以家长一般不给孩子增加任何负担。

家长觉得,孩子只要好好学习,考上好大学就行,其他不用管。

所以有些孩子到高中,甚至大学,都不用为父母亲,去负责任何事情。

因此,孩子只要管好自己就行,那么管好自己,一旦他考上大学——

他就会觉得是凭自己的努力考上的,跟父母没关系,也就是自私。

所以孩子自私养成的原因,就是家里什么事都让他只管自己,别人不用管。

其实,应该让孩子管别人,比如孩子五岁左右,能跟家长一起坐在饭桌上吃饭了。

这时候家长可以给孩子立下一个规矩——家长不动筷子,你就不能先吃饭。

这个事很简单,但非常有效。

孩子一般放学了,四五点他就开始饿了。

可是家长吃饭一般在六点前后;所以很多老人心疼,觉得孩子饿了,先吃吧。

其实,晚吃这一个小时,孩子饿不坏,虽然饿下来确实挺难受的。

但是我们知道,人生最基本的痛苦,就是饥饿,而孩子以后走向社会,走向人生的话,他的痛苦会更多。

让孩子去体会,因为人只有自己经历了痛苦,才能体会别人的痛苦。

我们成年人都知道,你自己经历了某些痛苦,当别人再有这样的事情,你马上就能体谅别人,孩子也一样。
要让孩子在这种小小的痛苦面前,知道别人跟他一样——

而且我们是一个家,我们是一个整体,所以要有“别人”的意识。

让孩子“管别人”,是防止孩子自私的一种途径。

让孩子经历点挫折

现在生活条件好了,但对孩子进行挫折训练十分重要。

很多大学生,读到硕士、博士了,因为论文推迟答辩,或者失恋,就从楼上跳下去了。

他们忍受挫折的忍耐力太弱了——

其实这跟意志力相关,而意志力的培养,不是靠智力培养出来的,而是靠体力培养出来的。

所以孩子小的时候,要让他适当吃一点体力之苦。人只有忍受过体力之苦,才会承受住生活之难。

如果体力训练做不到,家长也可以让孩子学习游泳。

学游泳也要趁早,七八岁甚至五六岁都行,送到游泳池,教练会说你们家长都出去吧,你们在这儿孩子学不了。

为什么呢?因为接下来,教练会拿着杆子把孩子都轰到泳池里,甚至是把孩子抱起来扔到泳池中。

孩子到水里使劲扑腾啊!其实,在教练的看护下,孩子都好好的。

但第一天接孩子的时候,你一定要问孩子一个问题:“第一次下水,你什么感觉?”

孩子一定会说,“吓死我了,我喝了好几口水”……

家长继续问:“那后来怎么样了?好好的上来了对吧?!”

你就告诉孩子,以后长大了,一辈子都要记住这感受——

遇到挫折的时候,可能也觉得自己都快死了,但只要肯扑腾、肯努力,就一定死不了。

以后他再遇到这个挫折,你就给他讲这个道理,他肯定忘不了。

以上这些训练,都要在孩子12岁之前做。

有家长说,树大自然直,孩子大了自然懂事,孩子那么小,你不要去管他。

不是的,如果孩子12岁之前你没管他,从14岁开始管,是根本管不了的。

李玫瑾教授说,犯罪心理问题,很多源于人的早期。

孩子的问题,往往是成年人造就的,大多和父母的教育方式有关。

所以,希望上述的这些“育儿经”,能对家长和孩子有所帮助——

祝愿每一个孩子,都健康快乐的长大。


发表于 2018-5-3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四个孩子太恶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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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3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法律的迷茫,现实社会的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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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3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文峰文人 于 2018-5-5 13:33 编辑

       可能在更深层次的是家庭背景起到了作用。絮絮叨叨说什么心理行为,主要是探究犯罪的成因,与后来判不判死刑无关!!!
    最早出台未成年保护法的时候,本意是保护弱势的孩子,关心他们的成长。但是未成年人都有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犯下重罪,大案,监护人是有责任的。
    这起杀人案例,有没有判决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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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4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上面的说法,子不教,父母过,难道父母不应该承担责任吗?不判死刑,只能助长了许多孩子没有敬畏害怕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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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5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类似于此类未成年事件,监护人有必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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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9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远看小孩不学好,近观家长放马跑。小小年纪就杀人,家长罪责调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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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4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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