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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公告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潜山县梅城镇皖国路潜国用(2006)第0101637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8795.18平方米,土地用途:商住。经安徽建工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书文号:皖建工(2017)土估字第340800-0001号),评估价为3213.7588元(价值时点:2017年7月7日)。 第一次拍卖,起拍价:2571万元,竞买保证金:250万元,增价幅度:50000元(以及其整数倍)。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日起至2017年12月26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我院已委托安徽兴创拍卖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接受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兴创公司统一安排,咨询和看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特别提醒,竞买人请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参与竞买,均需开通淘宝网账户并实名认证。也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请关注本次网络拍卖的完整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在线竞价开始前5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拍品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屋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过户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标的物咨询及看样联系方式: 安徽兴创拍卖服务有限公司:操经理:18955698961 法院咨询监督电话:徐法官:0556-8930921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安徽省潜山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23日
---------------标的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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