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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名单位:四海钓鱼网 主办单位:潜山县钓鱼协会 赞助单位:四海钓鱼网、易和钓具、小老头钓具、郑州名翁钓具 承办单位:潜山县钓鱼协会、大渡口“水乡鱼庄”竞技 垂钓中心 一、竞技时间、 地点: 2016年6月11日 大渡口“水乡鱼庄”竞技 垂钓中心。如遇雨雪等恶劣天气,比赛顺延一周。 二、参赛要求: 本地钓友18-65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赛,个人自行购买意外保险。 三、报名人数: 限报60人,报名费100元.(即日起开始报名,会员优先,非会员不参与积分.) 四、报名点 : 县城内各渔具店 联系人:刘方平 13966422518 葛长恩 13083162588 特别声明本次比赛不接受口头报名 ,以报名费到帐为主,报名截至时间为2016年6月9日下午18:00时。 五、比赛项目 : 本次比赛钓2号池鲫鱼尾数和3号池混养重量 小鲫鱼70分钟2场 3.6米(尾数)30克-150克(约2.5万斤) 混养鱼70分钟2场 4.5米(重量)150克-4000克(约3万斤) (掐鱼小鱼110尾到140尾,混养15公斤到20公斤) 六、录取名次,奖励方法:(暂按60人计) 第一名 现金300元 易和地道有形4.5鱼竿一只 价值1096元 第二名 现金200元 易和海阔天空3.6鱼竿一只 价值864元 第三名 现金100元 易和道隐无名3.6鱼竿一只 价值594元 第四名 易和小药套装 价值495元 第五名 易和小药套装 价值495元 第六名到第十五名 小老头去壳芦苇浮漂一套 价值300元 第十六名到第二十名 易和巴尔衫木浮漂一套 价值234元 纪念品:所有参与人员均可获得由易和钓具提供的价值88元的顿悟帽子一顶、小老头钓具提供的价值80元的巴尔杉木浮漂一支及郑州名翁钓具提供的价值30元的小药一瓶; 抽奖环节:易和钓具银蛛丝钓线15盘(价值95/盘),黑坑王者中药酒10瓶(价值50/瓶)、易和钓具顿悟帽子10顶(价值88/顶) 七、竞赛规则: 1、运动员按参赛号码检录,抽签,各场钓位号签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换。单场比赛时间为70分钟。 2、钓具自备。手竿钓小鲫鱼限用3.6米(正负3公分)钓竿,手杆钓混合鱼限用4.5米手杆(正负3公分)小鲫鱼可以飞鱼,运动员只能使用一支竿垂钓钓线全长不得超过竿长30公分。运动员必须手持鱼竿底节垂钓,可携带规格一致的备用竿一套,但严禁同时下水垂钓。 3、限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钩尖的钩),钩数总数不得超过2枚。 4、必须使用立漂垂钓,严禁双浮漂钓法。 5、使用的钓饵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使用有害水体和 鱼类生活、生存的添加物。禁止使用果冻饵、拉拉糊、昆布丝、粘颗粒及同类型的刮饵形式。 饵料不得2次粘连,禁止使用虫饵、活饵,。比赛期间,严禁以任何形式交换或传递 饵料。 6、不准以手抛或器具打窝,除钓钩外,所有的钓具任何部位不得沾带 饵料入水,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赛池水中抛放诱饵。 7、运动员进入赛区以后,非比赛时间严禁线组入水。 8、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应坚守自己的钓位,有事需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本区裁判员认可。 9、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收竿将线组提出水面,未入护的鱼为无效鱼。 10、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原地等候计量,未计量前,不得提动鱼护,所有鱼获必须经过计量。小鲫鱼项目计数鲫鱼和鲤鱼为有效鱼,混合鱼除鲢鳙均为有效鱼。成绩经有效确认后,不得再更改。 11、比赛按规定时间,运动员带好各自钓具,听从号令统一换位。 12、 比赛中严禁喧哗,在钓位上禁止使用通信工具,不得使用发声计时器。 13、 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不得故意造成鱼获死伤。死鱼无效。 14、运动员垂钓区域应在左右邻位中心点的延长线区域内,不得超出。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 15、运动员不得有意妨碍他人垂钓,严禁运动员越位,如鱼越位应立即设法拉回,越位遛鱼和抄鱼,鱼获无效。 16、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文明垂钓,着装整齐,不随意吐痰,乱扔杂物,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对手,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八、判罚条列: 对违规运动员按下列条款判罚,同一场次第二次违规时取消该场比赛成绩,有意作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比赛正常进行者取消比赛资格。严重违规者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1、私自调换钓位签号者,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2、运动员钓具不符合规定,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改正后方能继续参赛。 3、非比赛时间有意使线组入水者,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4、钓饵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及本场比赛要求或在赛中串饵者可处以罚分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理。 5、以不正当的方式向赛池水中抛放诱饵者取消当场比赛资格。 6、未经批准私自离开钓位者,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7、赛中,鱼获若不慎掉在护外,应在抛竿之前捡起入护,否则该鱼获无效,同时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再将鱼获入护者,除将该鱼获拿出外,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8、比赛结束后,未计量私自放鱼者取消比赛资格,并可追加处罚。 9、不随区统一入场或换位者,罚加下场名次分3分。 10、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大声喧哗,将废弃饵料等垃圾乱丢乱扔,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11、故意伤害 鱼类,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故意锚鱼,挂鱼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12、运动员的钓点不符合比赛规则,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13、故意越位抄鱼或遛鱼影响他人垂钓的,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直至取消比赛成绩。 14、运动员不互相尊重;同裁判员或赛会组织人员争吵打闹者取消比赛资格。 15、运动员其它违反比赛规则行为,可予以口头警告至加罚当场名次分3分的处罚。 九、成绩计算办法: 对象鱼比赛鲫鱼鲤鱼计算成绩,按尾数取赛区内名次分,混养以渔获重量(除鲢鳙外所有鱼钟)计分。在比赛中,未有鱼获者以所有赛区中的最大参赛人数为其得分,弃权者不计算比赛成绩。 成绩名次以个人4场比赛的名次分之和(总分)确定,总分优(少)者居前,若总分相同则先以单场最好成绩优劣排序,后以鲫鱼总尾数,再以混养鱼总重量依次区别先后排名,以上成绩计算办法仍不能确定名次时,则以抽签方式决定 十、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不局限于心脏病,高血压,交通等个人意外事故原因和因天气炎热中暑等),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十一、本规程由潜山县钓鱼协会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之项,可参照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制定的《竞技垂钓竞赛规则》执行。 潜山县钓鱼协会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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