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乡镇人大代表可约见镇长乡长提建议和批评
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幕。会议修订通过了《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新增了乡镇人大的职权范围,包括可决定乡镇发展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重大民生工程等重大事项。而乡镇人大代表也可提出约见镇长、乡长等本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批评。
根据条例新增内容,乡镇人大不仅可以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还可监督预算执行。另外,乡镇人大决定乡镇发展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等有关重大事项。
而在乡镇人大举行会议时,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就可以提出对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与此同时,乡镇人大代表可根据主席团的安排,对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也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有关国家机关相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新修订的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
我省明年实施宪法宣誓制度
又讯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根据办法,从明年元旦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根据办法,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都应公开进行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