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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救护车空载闯红灯撞死人 所属医院拒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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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0 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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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徐州董先生在过马路时被一辆闯红灯的救护车撞到,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6月29日,董先生家属告诉澎湃新闻,根据现场路人拍摄的视频显示,事发时,闯红灯的救护车拉着警报,但并未载病人,“司机告诉交警当时是去接病人。”

家属还称,这辆救护车是跨地接病人,事故发生后,救护车所属医院安徽砀山县第三人民医院曾向他表示院方不承担责任。

目前,徐州市泉山区交警大队还在对此事调查取证,调查结果尚未出来。

一般来说,人们通常认为救护车是可以闯红灯的。那么问题来了,未载有病人的救护车能不能闯红灯呢?闯红灯撞了人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呢?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律师丁金坤告诉澎湃新闻,救护车没有载病人时,能否闯红灯,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是去接病人,也要看情况是否紧急。

但丁金坤还表示,在紧急情况下,救护车在确保安全的时候可以闯红灯,但如果发生事故,就是没有确保安全,仍要承担责任。“按照判例,实际上是没有豁免权的,无论情况是否紧急,出事故,就要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类似的案例在2008年也曾发生过。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司机林某驾驶冀AV2247号救护车在运送一名转院患者时违反交通信号与一辆出租车相撞,致使乘坐在出租车内的杨女士受伤。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的规定,被告方的救护车虽然系在执行转送急症患者的任务,可以不受信号灯的限制,但其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安全通过交叉路口,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被告方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一审被判赔偿原告杨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914.7元。




                                                                                                  摘自:澎湃新闻张维20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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