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论坛,潜山网,天柱山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297|回复: 2

沉船今晚8点起将实施扶正 人民日报2015-06-04 19:05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6-4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即可查看完整内容,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潜山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人民日报记者 刘志强
  刚刚结束的“东方之星”轮翻沉事件前方指挥部会议决定,从6月4日20时起实施沉船扶正救助打捞方案。
  6月1日“东方之星”号翻沉事件发生后,船舶沉没已近70小时。交通运输部对救援方案作了进一步调整优化,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东方之星”号整体扶正救助打捞方案,经会议研究确定,将于6月4日晚上20时实施。
  据介绍,采用船舶整体扳正起浮方案,能够尽快地全方位对所有舱室进行排查,有利于在最短时间搜寻失踪人员,最大限度保护逝者尊严。整体扶正打捞作业符合行业专业做法和国际惯例,技术较为成熟。根据专业计算和评估,目前沉船现场船舶的起吊能力已经能够满足扳正和起浮作业的需求,众全国抽调的潜水、打捞、救助、船体、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将提供技术支持保障。(人民日报客户端)

此前报道:倾覆客轮最后12分钟航迹诡异

【《财经》记者贺涛/文】截至6月4日上午8时,“东方之星”沉船事故已致65人遇难。在搜救行动持续进行时,“东方之星”最后十多分钟的航向轨迹虽逐渐清晰,却难以捉摸。

事故发生地湖北监利大马洲江段,宽度约750米。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下属的信息服务平台宝船网显示数据,6月1日21时18分15秒,“东方之星”以航速7节逆江而上,航向22度。

航向是船舶航行常用术语,是指以正北方向为零度,沿顺时针方向旋转至船的航行线所划过的角度。在事故发生前的十几分钟内,该船的航向轨迹反映出当时“东方之星”的行驶异常。

21时19分45秒,东方之星航向偏离,变为34度,航速未变;21时20分42秒,航速降为5节,航向23度,这可能表示“东方之星”在向左转舵,以恢复原航向。在之后的2分钟,航速减为4节、3节,船身继续左转,至21时22分41秒,航向320度,航速降为1节。

上海海事大学教授、上海海事司法鉴定中心负责人蔡存强认为,“东方之星”转向有两种可能,一是船长主动调头躲避恶劣天气;二是,船身侧倾后失去动力被江水带向下游。

如果是后者,“东方之星”出事的时刻要比现在公布的21时28分提前。

接下来,“东方之星”再次发送位置信息是21时25分42秒,当时航向154度,意味着在近3分钟的时间里,“东方之星”发生了近180度的大逆转,掉头向下游而去,此时航速2节。

在熟悉航行规则的人士看来,东方之星的掉头行为难以琢磨。中船708所邮轮设计专家吴正廉认为,这个转弯非常危险,当船以大角度转弯时,船本身就会有四五度的倾斜,如果这个时候侧面受风,船可能一下子就翻过去。因此,船只在遭遇大风的时候,不能轻易转弯。

21时26分42秒,航速2节,航向158度;21时28分11秒,航速1节,航向174度;21时31分11秒,航速6节,航向131度,这是宝船网显示的东方之星最后一次报告方位。

能够追溯“东方之星”的最后轨迹,得益于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下称AIS系统),其通过船载设备和岸基基站设施共同发挥作用,可实现接收船舶AIS数据,提供直观的船舶定位,实时动态查询及历史轨迹追踪。为了保证船只的安全,交通运输部强制要求安装。

宝船网的一位技术人员告诉《财经》记者,AIS系统发送定位信号的时间间隔并不固定,与船的行驶速度、是否在转弯都有关系,船的姿态变化较大时,报送会更为频繁。21时19分45秒之后,“东方之星”的报送频率有所紧密。

在“东方之星”倾覆后,只要AIS的安装位置没有被水淹到,仍可以继续发射信号,但AIS不会自动发布危险预警或求救信号。加之,“东方之星”可能在2分钟以内就倾覆了,船上工作人员很难进行操作或者启动任何应急警告。直到有获救者才能报告出事了。

蔡存强认为,现在“东方之星”最后的运行轨迹图很清楚,如果再有“黑匣子”(船载航行数据记录仪,VDR),事发的原因就非常容易搞清楚。

VDR用于实时采集、记录船舶航行过程中各种静态、动态航行数据,并将最新一段时期的数据保存于最终存储器。如能打捞出来这一存储器,在特定设备中可真实再现船舶发生重大海难或受损前后一段时间内船舶航行状态、驾控人员操作处理情况,是判断事故发生原因的重要依据和处理海事纠纷的重要证据。

江轮没有像海船一样被强制要求安装“黑匣子”。截至目前,外界尚不清楚“东方之星”是否安装“黑匣子”。


 楼主| 发表于 2015-6-4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次我被删的贴说什么来着?左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6-5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潜山论坛 ( 皖ICP备19002730号-1 )
法律顾问 涂有根 网站举报电话 0556-8281111 网站举报邮箱 124200840@qq.com

GMT+8, 2024-11-28 16:22 , Processed in 0.069877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