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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4】53号)和《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潜政传【2015】2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集中治理联合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及时间 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时间:1月下旬启动,2月10日前完成 二、督查人员组成 按照要求,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6个组对各地“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进行联合督查,联合督查组由成员单位带队,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抽调人员,落实联合督查工作任务。 三、督查内容 重点督查各地、各部门是否按照全省“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部署,落实工作任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潜政传【2015】2号)情况。(是否召开集中治理工作部署会、是否成立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就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意见和主要措施进行宣传,是否在单位内部对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是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对清理过程中明确为返岗人员是否在岗,离岗创业人员工资是否停发,清退人员编制是否核减,是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吃空饷”长效治理机制。 3、开展集中治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4、对“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建议。 四、方法步骤 联合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随机抽查等形式开展督查工作。汇报内容主要包括:本部门、本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及工作亮点,治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尚未解决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督查组通过查阅有关文件、材料、台帐等,对比在编在岗人员名册、工资发放人员名册及财政供养人员名册等,了解治理开展情况及填报表格的真实性、完整性,确保有关数据准、底数清和清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联合督查工作,是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要求,认真对本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完善,确保督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切实做好准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治理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要对照工作要求,准备好人员基础档案材料,并按要求提供,保障联合督查的顺利进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督查过程中要加强督促,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治理工作要求。对治理工作流于形式、工作开展不力的,要梳理情况,进行通报,督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附件: 潜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 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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