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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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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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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止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安庆市决定从1月13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近年来,我市有部分群众在重大节日期间以燃放孔明灯的方式表达心愿。由于孔明灯带有明火,滞空时间长,对飞行器、燃气站、加油站、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备、山林以及各类地面建筑构筑物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记者从消防部门了解到,以往因为燃放“孔明灯”而不慎引发火灾时有发生。

  1月13日起,我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安庆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对象销售孔明灯。对现有的孔明灯由持有者自行销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任何人燃放孔明灯,凡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因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或引发火灾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加强对“孔明灯”市场的安全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发现违规销售孔明灯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坚决依法取缔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强流动摊贩的管理,对发现非法经营销售孔明灯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公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燃放孔明灯行为的管理,对不听劝阻、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严肃处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切实加强监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禁止销售、燃放工作,严防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的安全事故。

  安庆市公安局相关人士表示,燃放“孔明灯”,看似放飞的是心愿,其实是地地道道的隐患。希望各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应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对于发现违规销售或燃放孔明灯的,要积极向公安、工商、城管、安监等部门举报。




发表于 2015-1-18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我们的市领导下一步就要禁止明火做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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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人在加油站加油,偶遇孔明灯。第二天朋友们都去参加他的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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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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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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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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