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即可查看完整内容,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潜山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办理烟花爆竹换证违规收费钱难退
我们是塔畈乡的部分烟花爆竹零售商代表,因不服潜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在全县向其每户收取460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证费用一事,经查询相关法律规定。
一、关于收取的260元培训费 虽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六条要求零售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需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但培训费用是否应由零售经营者支付,没有明确规定;结合该《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培训应由安监局组织。因此,培训费一般应宜列入安监局或财政支出,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差旅等费用可由其自行承担。由此可见260元培训费收取不合理,更不合法。
二、关于收取的200元保险费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并未规定零售经营者需要参加或购买保险,虽然该《办法》第十六条(六)概括性的规定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但对照《安徽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六条“批发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九)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商业保险,缴纳企业风险抵押。”和第十七对零售经营单位的条件规定,我们不难发现,零售经营者是不需要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商业保险的。 即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旧)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二十四“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四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然而,塔畈乡的烟花爆竹零售商都是自己个人或以家庭(夫妻)名义经营的小店(个体工商户),没有聘请雇工,故依法不必参加工伤保险;而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亦属国家鼓励,不是强制性要求。法律、法规并未将零售经营者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投保商业保险,设定为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三、塔畈乡的部分烟花爆竹零售商还反映:该乡镇烟花爆竹批发商的批发价格高于源潭镇等批发商的价格,导致生意萎缩、利润微薄;另外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塔畈乡仍存在大量个体小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照样销售烟花,有证无证皆一样。
综上所述,该事件经安徽日报农村版和安徽市场报关注并报道,在潜山皖激扬律所涂有根律师交涉下,潜山县安监局华成局长也认为换证的收取培训费和保险费合计460元没有合法依据,但该事件涉及到全县,牵扯面大,同时是收取相关费用是培训中心和保险公司、安监局从中没有获取利益,所以收取的钱不好退,这种说法从事实上和法律上能说得过去吗?为此我们强烈要求省、市、安监局、潜山县物价局、县纪委和省市县主管领导高度重视我们的合理诉求。让烟花爆竹换证在全省统一规范进行,不合理行为应依法取缔,退还不应收取的换证费用,法制社会首先从执法者做起,为确保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让真正的烟花经营和安全管理落到实处,这是潜山县安监局的职责,也是法制社会全体百姓的心声。
致 省市县安监局: 省市县纪委: 省市县信访局: 反映人:施宗新 余团结 13485563397 2014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