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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确认将取消食盐专营制度 已实行2600年2014年11月20日 12:05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据此前媒体报道,10月29日,在中国盐业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上,中国盐业协会披露,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已在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并在各部委完成意见征求。
漫画 资料图:一辆运盐货车上写着“食盐专营,利国利民” 原标题:工信部确认将取消食盐专营加速推进盐业改革
中新网11月20日电据央视《新闻直播间》报道,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将加紧研究制定推动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盐业体制改革总的方向是政企分开,取消食盐专营。这也是第一次政府部门对取消食盐专营的传闻加以确认。
央视报道称,近期河南、江苏等地饭馆老板跨地区用盐被罚款受到关注,其背后的根本原因是企业和个人触动了食盐专营体制。针对这些具体的案例,工信部用进一步通过书面函件向CCTV-13表示,盐业将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营业,涉盐企业将实现真正的自主经营,公平经营。
据此前媒体报道,10月29日,在中国盐业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上,中国盐业协会披露,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已在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并在各部委完成意见征求。
此前曝光的盐业改革方案分六个部分共20项内容,方案核心为废止盐业专营,具体内容为从2016年起,废止盐业专营有关规定,允许现有食盐生产定点经营企业退出市场,允许食盐流通企业跨区经营,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放开食盐批发、流通经营。2017年起盐业全面按照新的方案实行。
中国盐业协会称,按照已过会的草案规定,盐业在2015年继续专营,2016年取消特许经营,2016年企业同时申请新许可证,2017年开始获得新许可证的企业开始新的经营活动。 (中新网财经频道)
新闻资料:
发展历史:
食盐专营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盐的专营(或专卖)在中国始于26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
食盐专卖更是可以追溯至春秋时期。当时管仲向齐桓公提出“官山海”,即专营山海资源,主要对盐实行国营,利出一孔。据管仲粗算,齐国据此一年可获6000万钱。
汉朝
汉武帝时在“理财家”桑弘羊的建议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从富商豪强手中夺回盐铁等重要经济事业,扭转国家的财政困难局面,也曾推行了盐铁官营和酒类专卖。汉武之后举行了著名的盐铁会议,废除铁酒专营,部分放松盐业专营。这种松弛状态一直维持到唐朝安史之乱,此后食盐专卖再度强化。
唐朝
有“官盐”就有私盐,凡有管制的地方必然存在走私和黑市。而一些著名私盐贩子也写入了章回演义,最著名的私盐贩子就是“他年我若为青帝,报与桃花一处开”“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的黄巢,唐朝末期一度攻破长安,打破了唐末军阀割据混战的黑暗社会的僵死局面。
清初
清代最富的盐商,拥有资金千万两,少的也有一二百万两。以乾隆三十七年为例,扬州盐引销售量153万引,一引等于200到400斤,一引盐在海滨是0.64两白银,运到扬州来以后加上运费、盐税,达到1.82两左右,从扬州运到东南六省零售价10两左右,价钱翻了十倍不止。扬州盐商每年赚银1500万两以上,上交盐税600万两以上,占全国盐课60%左右。这一年,中国的经济总量是全世界的32%,扬州盐商提供的盐税占了全世界8%的经济总量。
相关分析:
专家:盐改后各级盐务管理局或被摘牌垄断成历史
据澎湃新闻网:多年来,中国的食盐管理仍处在计划经济时代。盐业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垄断食盐销售,几经转手后价钱最高翻10倍。近期接连发生的几起“跨区域用盐”事件更是引发广泛争议,令盐业局——这个过去鲜为人知的机构置于舆论漩涡。
2001年至今,盐业体制6个改革方案“夭折”后,终有明确的改革时间表。2014年10月29日,中国盐业协会传出消息,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已在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并完成了各部委意见征求。
此前媒体曾披露,盐改之所以迟迟未能推进,其阻力多来自于盐业既得利益群体的反对,矛头直指中国盐业总公司(下简称中盐)。而一位接近国家工信部的盐业人士透露,今年8月,国家工信部召集全国30余家盐企进京商讨盐改事宜,中盐就对盐改投了“反对票”。
一位中盐内部人士向澎湃新闻透露,中盐反对盐改,只因食盐市场放开后,损害了其控股的几家盐业公司利益,而盐业专营制度下的利益既得者,其实不止中盐总公司,还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三级盐务、盐业系统。
多位盐业业内人士就此分析,盐改之后,各级盐务管理局可能被“摘牌”, 权力或将移交其他职能部门,“两块牌子”只留一个,而掌握着专营权的省、市两级盐业公司也可能被“架空”,食盐生产企业或将直接与县级盐业公司合作经销。
改革之后,盐务系统高度“计划”和“垄断”的权力和市场将成为历史。
“跨区域用盐”被罚款 盐务系统权力和市场高度“垄断”
2014年3月至11月,陕西户县、河南新郑市、江苏徐州三地相继发生“跨区域用盐”被罚款事件,引发公众质疑。专营之下,到底如何判定“跨区域用盐”,如何执法处罚,其尺度多大,甚至连盐务系统内的人员也说不清楚。
事实上,“跨区域用盐”处罚事件频发正是盐务系统权力和市场的高度“计划”和“垄断”的缩影。
11月7日,西安科技商贸职业学院大食堂负责人刘波告诉澎湃新闻,今年3月,这所坐落在陕西户县的学校食堂因“跨区域用盐”遭户县盐务管理局罚款。
3月初,食堂碘盐即将用完,刘波联系户县盐业公司准备再买几吨。“他们告诉我现在只卖低钠盐,1.5元一包还只有200克,算下来价钱贵了一倍”,刘波则从西安市区买回10大袋共500包400克精制碘盐。几天后,户县盐务管理局人员来校检查,没收了食堂剩余的300包食盐,并开出了2000元的罚款单。与此同时,该校小吃街至少有三家小餐馆因被查出“跨区域用盐”,而被处以200元罚款。
刘波猜测,“盐务局接到我的买盐电话后,没过几天就过来查了,他们可能是算到我这边已经没有盐了,又没有在户县当地买,肯定从别的地方买了盐”。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出现了戏剧性的转变。刘波称,没过几天,陕西省盐务管理局派人到学校调查此事。调查的结果是“户县盐务局退还了罚款,收回了罚款单,还向我们道了歉,把没收的盐也还了回来”。而返还的食盐已经换成了喷有户县盐业公司代码的食盐。
户县盐业公司一位销售负责人向澎湃新闻透露,之所以退还罚款并道歉,是经省盐务局纠正,“ 跨区域用盐针对的是食盐经营户,不是对消费者,主要看盈利不盈利”。上述“跨区域用盐”被处罚事件中,执法者所依据的《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四条中规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
食堂和餐馆是否属于食品加工用盐单位,是否应该在“跨区域用盐”的处罚范围内,上述负责人对此表示不清楚,“和市局沟通时说处罚没问题,省局下来后说人家用盐没违规”。
而河南新郑市的“跨区域用盐”处罚事件之后,新郑市盐业局公开向社会道歉,退还罚款并处理了相关责任人,要求“只要是郑州市区或县公司供应的合格食盐,均不允许进行处罚”。而《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中规定,饮食加工用盐单位、营业性饭店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食堂,必须从当地食盐经营单位购买食盐。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告诉澎湃新闻,在当前食盐专营体制下,其处罚所依据的地方性规定多制定于上个世纪90年代,相对落后且条款规定模糊,已与当前不相适应。《食盐专营办法》中规定“应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并未给出“跨区域用盐”的详细定义,“那么它限制的是省与省之间,还是市与市之间,县与县之间又算不算跨区域用盐”,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至于出现罚款乱象,“闹出笑话”。
“计划经济”下,食盐三级转手价钱最高翻10倍
省、市、县三级盐务管理局,不仅具有区域内盐业监管、计划调配职能,还掌握着食盐的经销业务。而经销业务则由管理局的另一块牌子“盐业公司”来负责。盐务管理局与盐业公司“两块牌子,同一套班子”,在食盐专营体制下,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
一袋食盐从出厂到消费者厨房,经过层层“加价”。据一位不愿具名的盐业人员向澎湃新闻透露,目前食盐出厂价在500-800元每吨,经省、市、县三级盐业公司“经手”后,到达消费者手中价钱翻了6-10倍。
2010年国家发改委将食盐出厂价格和产区批发价格上调80元,上调后的碘盐产区批发价格在每吨444元至668元不等,合每350克0.16元至0.23元。
而盐业公司将食盐包分装成小袋食盐,加入了包装、运输等成本,算上利润,按照规定销区批发价格提供给零售商,价格最高翻了10倍之多。比如,陕西省物价局网站公布的当前执行的“冰凌”牌多品种食盐价格表中显示,350克包装的绿色海藻碘盐销区批发价格为每袋1.7元,零售价格为每袋2.0元。
“他们不生产盐,却拥有食盐的品牌、经销权”,一位受访的盐生产企业负责人向澎湃新闻抱怨,并再三要求,不能透露其姓名和公司信息,甚至连公司所在省市也不要提及,原因是“省上的盐业公司得罪不起,得罪了他们就不给你下计划,我们就没得生产”。
专营体制下,食盐生产企业产出的产品不能自主进入市场,必须由省盐务局分配生产计划,握有对食盐生产企业的“生杀大权”。上述盐企负责人称,目前盐的生产完全还处在“计划经济”时代,计划多少生产多少。而这个生产计划要交给哪个食盐定点加工企业,是由省级盐务局说了算,“省上盐务局又和盐业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和他们打好关系,我们才能拿到计划生产”。
“省级盐业公司并没有自己的生产企业,只能算是一个经销公司,他们一进一出,就把钱赚了”。然后,省级盐业公司按照定价将食盐划拨给市、县盐业公司。而省级盐业公司付出的额外成本,即是向盐生产企业提供了“包装袋”、一个品牌、运输等成本。前述盐企负责人还透露,省级盐业公司甚至没有自己的仓储地,为了节约成本,食盐出厂后,是直接按照分配计划运输至市、县级盐业公司仓库存放。
以销售的400克海藻精制盐为例,陕西省销售的不同品种、来自不同生产厂家的食盐,都被打上了“冰凌”牌的标签,是经委托方陕西省盐业专营公司委托孝感广盐华源制盐有限公司、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等6家生产企业生产。而这6家生产企业中,有5家属于中盐全资或控股。
除中盐全资或控股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外,部分其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背后,也对应着一个省级盐业公司。比如,四川顺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就是由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四川和邦投资集团公司共同投资组建。
一袋普通食盐从出厂到厨房,其间省、市、县三级盐业公司“截流”多少利润,多地的盐业公司相关人员均缄口不谈。陕西某县级盐业公司销售人员仅透露,从市级盐业公司拿食盐的价格为每袋1.3元,批发零售每袋1.5元,“一袋盐只赚2毛钱”。
除此之外,专营体制也给一些生产企业造成致命打击。按计划生产,食盐生产企业没有食盐产品的商标、品牌,其产品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无法直接面向消费者,只能按计划调拨给盐业公司经销。如此一来,企业发展受阻,产能过剩,食盐产品单一。
6个改革方案不了了之
在中国盐业史上,国家对盐的专营可追溯至春秋时期,管仲相齐桓公,开中国盐法之始,以官制食盐为辅、民制食盐为主,官收官运官销,将租税置于官府专卖盐价之中,以增加国家收入。四川理工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罗毅告诉澎湃新闻,古代盐业专营依据主要为增加国家税收,到现代盐税仅占国家税收很小一部分,加碘消除碘缺乏病成为盐业专营的主要理由。
上世纪90年代,为消除碘缺乏病,原卫生部规定食盐中必须加碘。199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对食盐产销实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对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随后各地根据实际出台盐业管理条例。目前我国食盐专营的法律依据皆来源于此。
但罗毅认为,加碘不一定非要通过盐业专营的方式,“通过市场的方法也可以解决”,因此他认为,盐业专营已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严重滞后,应该废除。
2014年4月21日,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0号令公布,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该消息一度被媒体误读,认为是废止了食盐专营,叫“好”声一片。不料中盐总公司官网迅速“泼来冷水”, 在其官网刊登说明称,《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不等于废止食盐专营。
10月29日,中国盐业协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上披露,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已在国家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并完成了各部委意见征求,预计2016年废止专营制度,2017年全面按照新的方案实行。
此前,盐业改革曾6提方案始终没有结果。2013年9月16日,原中国盐业协会理事长董志华在全国盐业多种经营交流会上,进行了一次改革思路动员讲话,详述了十多年来的6个盐改方案。
董志华说,十几年来,国家有关部委对我国盐业体制改革先后制定了六个方案,有原经贸委盐办提出的方案、发改委盐办提出的方案、国家审计署提出的方案、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提出的方案、发改委经贸流通司提出的方案,以及2009年12月31日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组成的盐业体制改革小组提出的方案。这些方案由于各种原因都停下来了,其中中盐协会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得2009年盐业体制改革小组提出的方案暂时停下来,给盐业争取到了宝贵的时间。
6个盐改方案皆遭阻扰,此前有媒体报道,改革阻力多来自于中盐。一位接近国家工信部的盐企人士向澎湃新闻透露,今年8月,国家工信部曾召集了30多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商讨盐改事宜,中盐就对盐改投了“反对票”。
而一位中盐内部人士则告诉澎湃新闻,中盐反对盐改,其实只是为了维护其在部分省市的专营子公司利益,比如甘肃、西安等地的盐业公司。而盐改真正的阻力来自于“体制内”, 废止专营体制,会损害到省、市、县三级盐业专营公司的利益。
此说法也到了洪涛的认同。洪涛说,在11月14日,他参加的国家发改委组织的一个流通体制改革的研讨咨询会上,还专门提到了食盐体制改革这个问题。专营体制下,各级盐务管理局和盐业公司“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掌握着计划调拨、市场监管权和食盐经营权,不是一个统一开放的流通体系。
“这段时间我们一直在讨论盐改的事”,陕西某市盐务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透露,盐改之后,“两块牌子可能只留一个”,各级盐务管理局可能面临“摘牌”,将监管权移交给食药监部门。各级盐业公司可能会保留,但必须得转型。
某省一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坦言,如果盐业体制改革成功,食盐市场放开,“那省、市两级的盐业公司就可能被架空,我们只需要与县级盐业公司进行合作,来经销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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