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论坛,潜山网,天柱山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1168|回复: 6

承德一村民:公开给市委书记的信是万般无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7-7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即可查看完整内容,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潜山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原标题:承德一村民:公开给市委书记的信是万般无奈

  日前,名为《河北承德一农民配合政府拆迁致无家可归———致承德市委书记的一封信》之帖子,在新华论坛、强国社区、凯迪社区、天涯社区等多家论坛广为流传,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或热议。

  公开信显示,“此信事实上已给承德市委书记郑雪碧同志邮寄过数次了,然一直没有任何回应。心想可能是被某些人给截留了,而希望全国亿万网民能作为这段拆迁历史的见证者,所以就采取了这种公开方式。”“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要始终坚持民生为先、民生为重、民生为本,使民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但宽城政府相关部门一直在与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背道而驰,宽城一片乌云密布!在这里,我恳请郑书记派人前来宽城调查当地国土局的徇私枉法、胡乱执法的行为,为我们这些无家可归的受害老百姓讨回一个公道!”

  经查证,此公开信确系河北省承德市宽城县宽城镇西街村村民张祥的心声。

  2014年7月6日,张祥泪眼汪汪地向多家媒体记者讲道,其实他内心也不想用这种方式,因为如此可能会对地方有关领导或者司法部门的形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事到如今,他也是万般无奈了。如果此路还不通,那么他的冤屈也许就只能如石沉大海了,他或许也就只能坐以待毙、任人宰割了。同时,宽城县一些违法乱纪的领导干部,可能就会继续逍遥于党纪国法之外。

  (图为张祥依法持有的宅基地转户审核审批表)

  查询得知, 2014年2、3月间,据中国网、中国经济网、河北新闻网、凤凰网、新浪和网易等多家媒体报道,2014年春节,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宽城县”)的几十万干部群众,沉浸在无比祥和的气氛中,享受着新年的快乐与幸福。可这一切对于年逾花甲的宽城县宽城镇西街村村民张祥来说,却是“奢侈品”,因为他们一家即将“无家可归”,而这一切居然源于他积极响应宽城官方的号召主动地一再搬迁。 “依现在来看,我可能无法再继续经营这家商店了,甚至连住的房子也要快没了。”张祥一边向记者诉说,一边抹眼泪。

  就此,张祥回应道,尽管媒体对其一家的不幸遭遇进行了报道,社会上有些爱心人士也纷纷以其不同的方式,向他们一家表示了关心,但是,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3日作出的一纸行政判决书,却不顾实情和法规而维持了宽城县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他们全家现在就像被“扔进了冰窖一样”。不过,最近看见苏荣、徐才厚那样的副国级贪官污吏都被拿下了,所以他们全家也充满了希望,因为跟那些“大老虎”相比,他们当地的那些“苍蝇”就是小菜一碟。

  面对张祥在公开信中所讲的,“据我了解,宽城县农村村民之间交换或者转让宅基地的事情十分常见,近年,甚至城里人到农村买房的现象也不鲜见。只要你情我愿,谁住谁的房,在农村人看来并无不妥,只要不遇到相邻纷争或者土地征占,有没有宅基证,并不影响人们对宅主身份的认定。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和《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因自然灾害或者因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需要搬迁的,可以申请宅基地’,我应该是合法的宅基地受让人!”,北京和河北的多位法学专家和社会学者表示,张祥所言非虚。其认为,无论是宽城县法院、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其它任何一级人民法院,都不应该剥夺张祥的有关权利。非常希望作为一市之长的郑雪碧书记,能尽快地指导有关司法部门纠正错误的判决,以还张祥一个公道,以切实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所指示的,“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李海)

  附有关公开信:

  河北承德一农民配合政府拆迁致无家可归———致承德市委书记的一封信

  (说明:此信事实上已给承德市委书记郑雪碧同志邮寄过数次了,然一直没有任何回应。心想可能是被某些人给截留了,而希望全国亿万网民能作为这段拆迁历史的见证者,所以就采取了这种公开方式)

  尊敬的郑雪碧书记:

  我是承德市宽城县宽城镇西街村的村民张祥,最初住在西街村钓鱼台。在最近几年里一直积极服从地方建设的大局,先后两次主动搬迁。然而,我一家目前却身处无家可归的困境!

  事实的经过是这样的:

  1992年,我落户在宽城镇西街村,靠着做小买卖,将四女一儿拉扯成人。

  2006年,因宽城旧城改造,我的老宅被龙泽苑小区开发占用,经历了第一次拆迁。我用拆迁款从同村村民邵某手中买下了第二处住址——面临大街、交通便利的民族街587号,并在国土部门办理了宅基地转户手续。在此处盖了一座三层小楼,与儿子一家同住,开了一家日杂商店,全家人努力经营。2012年3月,我的第二处住址又面临被拆迁。这次是因为县城扩建,要修南环公路。

  当时我想既然是政府规划,拆就拆吧,只要补偿合理,再选一处合适的地段继续开商店。

  本来按照政府的拆迁方案,统一安置了回迁楼。但考虑到回迁楼的位置偏远,会使商店的客源流失,我打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我已经看好了一处地方,就是斜对面592号董某的住宅。经协商,董某同意将房子卖给我,但考虑到规划扩建后这个地段势必会涨价,董某将房子的价格抬得比较高,这处占地面积约36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7平方米的住宅最终以68万元成交。我们签定的买卖合同中约定,68万元房价款由我一次性付清。2012年4月13日,董某收到全款,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交给我。

  我们在合同约定 “任何时候双方绝不反悔”,“自此以后与此房产有关的各种事宜产生的一切争议和费用与甲方(董某)无关”。

  2012年8月,宽城县南环路征收工作经过了调查摸底入户评估、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实施动迁签订协议的前期阶段,开始全面拆迁。

  我的三层楼的民乐园商店也要被拆除了,我也准备搬到新买下来的592号去。因为店里的货物太多,无处存放。经与负责拆迁的宽城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协商,住建局同意我在592号的院子内搭建临时小棚,作为临时经营用房,待我住进回迁安置房后一个月内,将临时小棚拆除,在此期间如果遇拆迁征占,临时也不予补偿,届时自行拆除。2012年8月20日,住建局与我签订了书面协议。

  得到允诺的我在592号的小院里搭起了彩钢棚,并日夜不闲地挖出了一个地下室用作库房。为了经营方便,我在临街的墙上开了个正门,将董某原来的家门作为后门使用。

  2012年9月15日,住建局对我下达《临时性建筑的规划设计条件》书面通知,禁止将库房改、扩建成商业门面和将临街院墙开洞。

  董某家原来的门很小,我经营的一些水暖建材不好进出,而且门开在背街的小巷里。如果不能临街走门,我的生意没法做。我于是找到当时的拆迁工作组组长、宽城镇党委书记李银说明情况,李答应可以临街开个正门经商。我要求把这条写在拆迁协议上,他说不用写,政府说话算数。当月,我正式搬入新买的592号居住,民乐园商店面朝大街,继续营业。

  然而,2013年3月,宽城县政府领导孙某等几人突然来到我家中走访。与我自己同一批被拆迁的两名村民都获得了正规手续盖了二层楼,而自己搭建的库房始终还是临建手续。我问为啥不同等待遇,难道是因为我没送礼?这句话惹恼了领导。自此,我的厄运开始了。

  2013年4月17日,公安、城管、电力等部门的约百人来到我家门口,用铲车、钩机将民乐园商店的大门、彩钢棚推倒,并且当天就在商店门口用水泥砖砌起一圈一人多高的围墙,将商店的门脸围了个严严实实。我和儿媳也分别被拘留。

  此后顾客进出民乐园商店只好走背街的小门。我后来在围墙上写了几个大字:商店门口在东面。虽然如此,生意仍明显受到影响。

  2013年8月30日,宽城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对我下达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我在15日内退还购买的宅基地给董某;并且认定张祥购买的房屋价值仅为25.4281万元,其余42.5719万元为宅基地交易款,对董某这42.5719万元“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同时对我、董某二人各处以4.2572万元的罚款。

  我一下子懵了!买了这房子后,我们去国土部门去办理过户手续,办事的人说当时停办了,不止对我一个,全县都这样。这一等等了一年,我并没有放在心上,因为这回跟当年买邵某的房并没有什么不同,办手续应该只是时间的问题。谁能想到有这一出。

  我现在要问:拆迁时选择了货币补偿,回迁房已经没有自己的了;费心费力买了董某这房子,盖棚子、挖仓库,前后花去了一百万有余,如今,钱花没了,房子也要没了!?

  根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第六条规定,“禁止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农村宅基地。第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住宅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农村宅基地不能卖给村人以外的人,这个我是知道的,但是同村村民之间可以互相转让,我上一次买邵某的房子就是那么办的,转户手续也办得很顺利。那么,这一次为什么就“不符合受让宅基地的条件”了呢?

  宽城县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写明,在2006年旧城改造过程中,龙泽苑小区开发拆迁补偿方案里已经规定,选择货币补偿的张祥不再享有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

  但是,2007年我买了邵某闲置的房子(民族街587号),宅基地转户手续已经办完了。在我的宅基地转户申请表上,村委会、镇政府、国土部门和县政府都审批同意,加盖了公章。2012年9月,587号被拆迁,我也是以户主的身份领取了拆迁补偿款。这说明我有权买房!

  因为认定我和同村人的交易为非法交易,宽城县国土局委托了承德市某房地产评估公司对592号房进行了评估,并根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责令原住宅所有人董某收回其宅基使用权,对于其非法所得42万余元予以没收,并处10%罚款;对于我,则处以非法交易额的10%即4.2572万元的罚款。

  这意味着我当初花68万买房,如今要把房子退回去,拿到手里的只能有21万元。这个结果是我无法接受的!

  我不是倒卖土地资源的人,从始至终,我家都仅有一处宅基地,我原有的宅基不是我出卖的,而是因为拆迁失去的。每一次拆迁我都配合,结果反倒落得一把年纪没有住处,难道就因为我对领导说错了一句话?

  据我了解,宽城县农村村民之间交换或者转让宅基地的事情十分常见,近年,甚至城里人到农村买房的现象也不鲜见。只要你情我愿,谁住谁的房,在农村人看来并无不妥,只要不遇到相邻纷争或者土地征占,有没有宅基证,并不影响人们对宅主身份的认定。根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和《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因自然灾害或者因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需要搬迁的,可以申请宅基地”,我应该是合法的宅基地受让人!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要始终坚持民生为先、民生为重、民生为本,使民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但宽城政府相关部门一直在与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背道而驰,宽城一片乌云密布!在这里,我恳请郑书记派人前来宽城调查当地国土局的徇私枉法、胡乱执法的行为,为我们这些无家可归的受害老百姓讨回一个公道!

  张祥

  身份证号:132622194703270016

  联系方式:15128932118


发表于 2014-7-8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之主,无奈之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8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苍蝇比老虎还恶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8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的阴暗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8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生为先、民生为重、民生为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8 13: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把危害老百姓的苍蝇,发现一个杀一个,社会才不会乱象丛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9 10: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权不需多大,能驾雾郎当就行

来自:掌上潜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潜山论坛 ( 皖ICP备19002730号-1 )
法律顾问 涂有根 网站举报电话 0556-8281111 网站举报邮箱 124200840@qq.com

GMT+8, 2024-12-28 22:34 , Processed in 0.430836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