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教基[2014]160号
潜山县2014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宜教发【2014】8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全县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国家和我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学业水平考试的多元评价制度,践行“阳光招生”工作要求,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促进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样化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2014年我县高中阶段招生总体目标为:招生总规模5800人,其中普通高中招3100人,综合高中(班)、普通中专、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等招2700人。择校生计划为公办普通高中各校当年计划内招生计划的20%。
二、招生有关政策要求
1、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只招收达到最低控制分数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招收历届生,不招收无学籍档案的考生。今年我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由县教育局确定并公布。
2、为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今年将省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指标的80%依据中考报名数和职教春招人数予以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附件2),实行分校择优录取。在招生录取时,若某初中未达到定向分配指标的,可以降低分数,按分数、志愿依次降档录取,但最低分数不得低于相对应的省示范高中全县统一招生录取线50分以下。如果个别初中因生源不符合录取条件而未完成定向指标,剩余指标将面向全县招生录取。从2013年秋季七年级起,只有在初中同一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享受分配到该校的定向指标。
3、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均为择校生计划,民办学校招收本县以外学生必须符合我县招生条件。
三、志愿填报与建档
1、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安排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实行知分填报志愿。7月10日至11日,各初中学校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填写《2014年潜山县高中阶段招生志愿表》(附件5),学校做好志愿信息汇总和考生建档工作。7月12日至13日集中上报志愿表和志愿信息电子汇总表。志愿须由考生和家长自愿填报,由考生和家长签名确认,任何人不得干预。志愿表经上报并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2、报考普通高中(含择校生)的线上考生须建立升学档案。档案材料内容为:(1)潜山县初中生学籍管理与素质发展记录册;(2)2014年中考准考证(原件)和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3)政策性加分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计划生育类政策加分除外)。
3、建档工作由考生毕业学校负责。被录取考生的档案材料,经学校密封(加盖学校公章)后由考生本人秋季入学报名时携带交高中学校查验并存档。民办高中在外县自主招生应提供符合我县招生政策条件的档案材料(初中毕业证、准考证、中考成绩单等原件),否则不予认可,不办理高中学籍。
四、中考政策性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须提交户口簿和县外侨办证明材料);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县台办证明材料);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烈士证》);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县民政局证明材料);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省、市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证明、户口簿);
6、其它现役军人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7、符合中共潜山县委潜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农村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户、双女结扎户的考生在市示范高中和民办高中录取时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凡同时具备享受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不享受累计照顾加分。
政策性照顾加分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2014年潜山县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表》,并附相关原始证件、证书、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上述材料以学校为单位于7月4日报我局基教股审验,并录入微机,逾期不予办理。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加分以学校为单位申报,经当地乡镇计生办初审,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定,确定加分对象并将加分对象进行汇总,全县汇总后将汇总名册移交给县教育局。各学校将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加分材料和电子稿务必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交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定。各中学对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姓名、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要填写《2014年潜山县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名册》并进行汇总,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师生的监督。佐证资料的原件经审核后,将复印件(由县教育局加盖稽核章后)装入学生档案袋。
五、招生录取工作
1、今年普通高中招生根据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学科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等第等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为省、市示范高中的考生和定向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到2B3C以上;录取为一般普高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应达到4C以上。
2、根据安庆市教育局《关于批转潜山野寨中学“珍珠班”招生方案的通知》(教基[2014]153号)文件精神,提前批次面向全市统招录取“珍珠班”学生50人。此类是由符合“双特”(即家庭特困、成绩特优)标准的学生填写野寨中学发放的“珍珠班”学生推荐表,根据野寨中学与生源学校共同审核,教育局复核后提前录取。录取到“珍珠班”学生不占生源学校定向指标。
3、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即按照批次,依据成绩,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文化课、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和政策规定的照顾加分)并列的考生,按语数英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再相同,则依次按语、数单科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4、初中阶段获市级及市级以上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县中运会上获得单项竞赛第一名者以及经省体育局注册并指定代表安庆市参加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的手球队队员,可依据该考生志愿的省、市示范高中计划内统招录取分数线的60%确定其录取分数线,按不超过各校计划内招生数的1%的比例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志愿学校。
5、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各高中一年级班额均要控制在50人以内,实行小班化教学。县教育局将在下半年开学初对各校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通报全县。
6、我县在招生录取时对达到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考生成绩、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分四个批次择优录取(提前批次除外),每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照考生投档顺序位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
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和职教中心综合高中班招生必须达到我县普通高中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民办高中在招生计划未满时,由教育局在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浮2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并遵从志愿进行补录。县教育局将组织监察、民管办、基教等股室对民办高中在县外招收的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志愿设置:
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设置四个批次。
1、第一批次:省级示范高中,设置四个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中包括计划内(含定向)和择校生志愿。
2、第二批次:市级示范高中,设置二个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包括计划内和择校生志愿。
3、第三批次:一般普通高中(民办高中),设置二个平行志愿。
4、第四批次:县职教中心综合班。
录取办法:
1、投档方式
投档前对考生按照下述排序依据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分到低分的考生投档顺序位,投档时按投档顺序位,根据考生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
第一排序依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成绩(含中考文化课、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和规定的政策加分);第二排序依据:对总成绩并列的考生,依语数英总分;第三排序依据:依语数顺序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2、投档轮次
第一轮次:对省级示范高中进行投档。按投档顺序位,根据考生平行志愿一、二、三、四顺序逐个检索投档。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类型的投档顺序依次为计划内(含定向)、择校。计划内(含定向)录取完毕后进行择校生投档录取。
第二轮次:对市示范高中进行投档。按投档顺序位,根据考生平行志愿一、二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市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类型的投档顺序依次为计划内、择校。计划内录取完毕后进行择校生投档录取。
第三轮次:对一般普通高中(我县为民办高中)综合高中班计划进行投档。按投档顺序位,根据考生平行志愿一、二顺序逐个检索投档。
第四轮次:对职教中心进行投档。
录取说明:
1、坚持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同一批次学校录取完毕,再录取下一批次学校,同一批次中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同一考生不得重复录取。
2、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内定向指标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计划内统招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如果生源学校符合定向录取条件的考生不足,其空余指标面向全县招生。
3、四个批次录取结束,将公布招生计划未完成情况,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参加一次性补录。招生计划已完成的学校和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4、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在县教育局统一部署和管理下进行,不得提前招生。教育局向民办普通高中提供录取名单的考生,学校不得拒收。
5、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对因“志愿”“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未能录取的考生,各校要组织他们及时填报中职志愿,参加中职招生。
六、招生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国家、省、市县关于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实现公平、平安、阳光招生。
2、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不得超计划超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高中录取的学生,不得采用各种不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扩大招生规模和班额;严格执行省、市有关部门规定和批准的收费标准,严禁违规收费。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县局将出台相关措施并另行发布。
3、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虚假宣传中高考成绩,禁止利用新闻媒体、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炒作中高考达线率、完成率和状元等;严禁普通高中到生源学校从事招生宣传活动。
4、禁止违规许诺和有偿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向社会、考生和家长做出违反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的任何承诺,不得在录取前对考生许愿和违规签订有关照顾协议,不得有意贬低或诋毁其他招生学校,禁止诱导考生或家长填报志愿,禁止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
5、生源学校不得接待除我县中职招生外的其它招生宣传活动,不得协助、参与任何违规招生行为,不准向未经县教育局批准同意的招生学校提供考生信息和推荐生源,任何个人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招生学校提供的费用和物品。同时,要认真做好招生政策和志愿填报的宣传指导工作,让考生掌握招生政策,明白招生程序,指导考生正确填报志愿,引导考生合理分流,不得强迫、代替、误导学生填报志愿。
6、考生应参考学业成绩、录取批次和招生计划,理性选择,合理填报升学志愿,提高进档率。对执意造成“死档”,又不参与征集补录的考生,所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但此类考生可及时填报中职志愿,参加中职招生。
7、严格实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扰乱招生宣传环境、破坏招生秩序行为的招生学校,生源学校及其相关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1、2014年潜山县高中阶段招生计划表
2、2014年潜山县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内指标80%分解到
各初中名额一览表
3、2014年潜山县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表
4、2014年潜山县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名册
5、2014年潜山县高中阶段招生志愿表
潜山县教育局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抄报:市教育局、市考试院,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
县委宣传部及县级班子分管领导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招委成员单位
附件1:
2014年潜山县高中阶段招生计划表
附件2:
2014年潜山县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内指标80%
分解到各初中名额一览表
初中(部)名称 | 报考数 | 春招数 | 分解指标数 | 小计 |
野寨 | 潜中 | 黄铺 | 二中 |
潜山二中 | 79 | 0 | 8 | 6 | 6 | 6 | 26 |
槎水中学 | 115 | 0 | 12 | 9 | 8 | 9 | 38 |
官庄职中 | 49 | 0 | 5 | 4 | 3 | 4 | 16 |
潜山三中 | 663 | 17 | 70 | 52 | 48 | 52 | 222 |
潜山四中 | 595 | 10 | 63 | 46 | 43 | 46 | 198 |
潘铺初中 | 173 | 4 | 18 | 14 | 13 | 14 | 59 |
安徽天柱山学校 | 95 | 2 | 10 | 7 | 7 | 7 | 31 |
罗汉初中 | 105 | 5 | 11 | 8 | 8 | 8 | 35 |
油坝中心学校 | 137 | 1 | 14 | 11 | 10 | 11 | 46 |
王河中心学校 | 155 | 0 | 16 | 12 | 11 | 12 | 51 |
河镇初中 | 120 | 5 | 13 | 10 | 9 | 10 | 42 |
黄泥中心学校 | 98 | 3 | 10 | 8 | 7 | 8 | 33 |
桃铺初中 | 147 | 7 | 16 | 12 | 11 | 12 | 51 |
黄铺中心学校 | 67 | 3 | 7 | 5 | 5 | 5 | 22 |
牌楼初中 | 101 | 8 | 11 | 8 | 8 | 8 | 35 |
痘姆中心学校 | 139 | 2 | 15 | 11 | 10 | 11 | 47 |
天柱山中心学校 | 110 | 5 | 12 | 9 | 8 | 9 | 38 |
水吼中心学校 | 93 | 3 | 10 | 7 | 7 | 7 | 31 |
横中初中 | 60 | 11 | 7 | 5 | 5 | 5 | 22 |
割肚学校 | 21 | 10 | 3 | 2 | 2 | 2 | 9 |
五庙中心学校 | 89 | 18 | 11 | 8 | 8 | 8 | 35 |
2014年潜山县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内指标80%
分解到各初中名额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