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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出台见义勇为奖励抚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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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5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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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出台见义勇为奖励抚恤办法

潜山县近日出台了《见义勇为奖励抚恤暂行办法》,并将从7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明确: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因公牺牲情形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加40个月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发表于 2014-6-25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牺牲更好!
有不阵亡的抚恤方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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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5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都低了,愿意用生命拯救他人的人,本来就应该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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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5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好 好 很好 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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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6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见义勇为者应该得到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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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7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低了,生命是无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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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7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见义勇为者应该得到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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