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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丈夫发生口角,宿州一名农妇趁丈夫熟睡之际,用木棒猛击其头部致其死亡,后又用板车将尸体拉到自家田地掩埋。直到三年后,一位村民挖地时发现,才致案发。昨天,记者从省高院获悉,该农妇苏玉(化名)因构成故意杀人罪,终审获判无期徒刑。
农妇杀夫后藏尸近三年
去年8月20日7时许,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栏杆派出所接到辖区黄李村村民黄某报警,称其在村西农田干活时,在相邻田地边挖出一个人的头骨。
警方刑侦人员随即赶到现场。在黄某挖出人头骨附近,民警又挖出一具人的完整尸骨。宿州公安局很快获取一条重要线索:黄李村李某约3年前无故失踪,至今未归。经调查,李某失踪前和妻子苏玉关系紧张。苏玉经常无故谩骂李某,且曾到当地派出所,以李某总是不回家为由要求注销李某的户籍,因不符合条件被拒绝。
李某亲属反映,快3年了,他们一直都没见过李某。向苏玉打听时,她总说李某在上海打工。
经警方审讯,苏玉如实供述了杀死丈夫并掩埋的犯罪事实。
不满被掐,持棍打死丈夫
案发后,苏玉交待说,2010年10月,丈夫李某在上海市做过手术后回家输液、养病。同年11月一天晚上,丈夫要和她过夫妻生活。她不愿意,李某称要杀死她和她娘家人。争吵中,李某打她并掐她的脖子,后李某回东屋。越想越憋屈的她拿起一根长约一米的方形木棍到东屋。趁丈夫李某不备,苏玉从身后朝其头部打了一棍。李某倒在床头地上,她又朝李某额头上打一棍,致李某当场死亡。
事发后,苏玉用塑料袋裹住李某头部,用平板车把其尸体运到村西南她家田地边,掩埋在豆草垛下。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苏玉因家庭纠纷,持械将被害人杀死后予以掩埋,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终审被判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苏玉不服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苏玉提出“自己在公安机关作为证人进行一般性盘查时即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罪行,依法应认定为自首,按自首予以量刑;该案是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而引发,对自己量刑时应当从宽处罚”等上诉理由。
省高院审理后认为,苏玉案发后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首情节,该意见不予采纳;对其提出的案件是由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而引发,一审判决已经予以考虑,故不再改判。
昨天,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经审理后省高院作出裁定,认为宿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终审驳回苏玉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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