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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城管身份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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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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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我们经常可以从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上以及,大街上看到,各地城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利用各级政府"违法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力进行野蛮执法的丑闻, 在网络上只要你输入"城管打人''四个字,出现在人们眼前的便是数也数不清的各地城管部门野蛮执法的报道和被害人被城管打死、打伤血淋淋的照片。触目惊心
       有时我也常想:做为一名城市执法人员,你肩负着净化城市,管理城市的光荣而伟大的职责,你不是土匪,你也不是胡子,你凭什么打人,你有打人许可证啊,你有没有妻儿老小,你有没有良心,就是一个农民再不对,有法律的制裁,你张口就骂,抬手就打,你当你是黑社会,你还是蛊惑宰啊!你有没有想到你的家人在受到同样的,他说,城管部门并不属于政府序列编制的行政单位,而只是一个普通的事业单位。得知这一情况后,他不由得大吃一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的规定,原则上要拥有行政主体资格才能拥有合法的行政执法权”。
原来“身边无处不在的城管竟然没有执法权,太可怕了”、“如果城管是一个事业单位,为何冠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全称”、
如果我不是被社会的正能量的驱使,我们与绝大多数普通市民一样,也不会去关心 ‘行政权’之类的法律术语,同样也不会质疑城管局的行政执法行为有没有法律依据。城管没有执法权真相也许永远都不会揭开
我在此希望广大市民能在自我维权方面能得到一点启示
                                                                            安徽疯人院
                                                                             2013.6.2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质疑,不光是媒体的权利!更是民众的权利!
不要让好人流血又流泪!
一起呼唤正能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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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摘要】行政综合执法是指一个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在合理的管理幅度范围内,综合行使多个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法定职权的行政执法制度。本文从城管执法中出现的几个典型案例入手,指出城管执法行为背后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的合法性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作为城市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制度要素,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下缺少制度合法性,价值的正当性也有所偏颇。因此,为使我国的城管制度走出争议的泥沼,必须重新权衡城管执法的价值正当性,并且提供直接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授权机制,再者需要改善执法的手段、方式和程序。 【 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合法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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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是个猪脑子{: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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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5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注      此贴不是我所发      是网名叫   安徽疯人院   的用我的号{:soso_e100:}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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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6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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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7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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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8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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