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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我们经常可以从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上以及,大街上看到,各地城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利用各级政府"违法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力进行野蛮执法的丑闻, 在网络上只要你输入"城管打人''四个字,出现在人们眼前的便是数也数不清的各地城管部门野蛮执法的报道和被害人被城管打死、打伤血淋淋的照片。触目惊心
有时我也常想:做为一名城市执法人员,你肩负着净化城市,管理城市的光荣而伟大的职责,你不是土匪,你也不是胡子,你凭什么打人,你有打人许可证啊,你有没有妻儿老小,你有没有良心,就是一个农民再不对,有法律的制裁,你张口就骂,抬手就打,你当你是黑社会,你还是蛊惑宰啊!你有没有想到你的家人在受到同样的,他说,城管部门并不属于政府序列编制的行政单位,而只是一个普通的事业单位。得知这一情况后,他不由得大吃一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的规定,原则上要拥有行政主体资格才能拥有合法的行政执法权”。 原来“身边无处不在的城管竟然没有执法权,太可怕了”、“如果城管是一个事业单位,为何冠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全称”、 如果我不是被社会的正能量的驱使,我们与绝大多数普通市民一样,也不会去关心 ‘行政权’之类的法律术语,同样也不会质疑城管局的行政执法行为有没有法律依据。城管没有执法权真相也许永远都不会揭开 我在此希望广大市民能在自我维权方面能得到一点启示 安徽疯人院 2013.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