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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小产权房的未来是法律问题更是道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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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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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请大家欣赏一则新闻:  近两年,随着房市的火热,潜山县一路走高的房价让部分购房者转而将目光投向了城镇近郊的拆迁安置房,导致用来拆迁安置的宅基地交易异常活跃,单幅地价从两年前的8万元左右增至现在的26万元,增长3倍多。然而,随着近日潜山法院一记法槌的落下,首次宣判潜山县安置宅基地转让合同无效,也宣告了潜山小产权房的前途和命运。
  原告胡某为潜山梅城镇八一村村民,因开发区建设拆迁安置在东风新村。2009年12月,其与家住梅城镇南岳路的被告熊某达成协议,将安置在东风新村的一处约140平方米的房屋宅基地,以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
  后来,胡某又以知悉开发区管委下发的《关于严禁私自买卖转让开发区劳动力安置门面房和拆迁安置宅基地的通告》为由,诉至潜山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宅基地并恢复原状。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安置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原告以9万元价格将安置宅基地转让给被告后,被告于2010年在该宅基地上建成二层楼房一幢。法院认为,尽管该协议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故该协议违反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
  在办案人员反复做工作并行使释明权无果的情况下,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并兼顾公平的原则,判决双方所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被告将涉讼宅基地及房屋返还原告,原告将转让款返还被告。【来源江淮晨报】

       近日,回家发现潜山公路沿线房子盖了不少,很多都是农民自己建设的或自住或出售,听说底层两个门面达三层的大开间合计仅需30万左右。这对整个潜山的房地产格局来说无疑冲击很大,也对很多需要搬迁出来的山里人极具诱惑力。30万在县城也就100平的一个三室左右的房子,可要是买这种农民自己建的房子的话,面积差不多有300平了。而且公路沿线交通也挺好的。当然今天写这篇文字,不是为批评而批评,相反我个人对这种小产权住房的出现鼓双手赞成,但正如前面的新闻所说,小产权房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下面我就具体说说潜山小产权房出现的现实背景与其合理性。其一潜山的地形环境决定了潜山有很大的改善性需求。山区多,交通不便,医疗卫生教育更不便。山区人民进城或者说山区人口城镇化是贫困地区改变贫困面貌改善生活条件的重要路径。(没有说山区贫困的意思,仅指山区交通等问题造成的生活成本的高昂与发展的困难)其二在没有政府的推动与促进下,潜山山区人民自发的在县城购置房屋,搬迁移民早有其历史。这个就不赘述了。其三潜山外出务工的老乡多,外出务工多年身家都不少。君不见山区的小别墅建设的贼漂亮。建设一个小别墅起码得要20万左右。综上三点,潜山山区老乡们对进城(或者说城镇化)有现实的需求有历史的渊源更有现实的购买力作支撑。这其实也就昭示了作为大别山连片扶贫开发的潜山县来说,支持这种自发的自愿的城镇化无疑是扶贫开发的捷径。
        再说下,小产权房出现的合理性。山区老乡需要城镇化自然需要买房,县城房价高居大不易,自然就退而求其次购置小产权房。县城附件的农村老百姓种田产出少,不如种房子,一亩地上种房子收入百来万。一亩地如果被征收了也就3、4万。如果说要遵循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那么小产权房其实就是市场经济情况下资源的优化配置。(当然这之中涉及到耕地保护,此文就不讨论了。 )
        最后言归正题,潜山小产权房的未来是法律问题更是道德问题!  正如新闻所说,宅基地的转让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也如此,但幸好的是潜山的地方政府基本上是不作为的状态,保持一种民不举官不究的平衡。但问题的关键在就怕那一任官老爷觉得要大拆迁了,或者等公路沿线的小产权房价格翻了几倍了,你的房东觉得和你订立的合同本就不受法律保护。他一上告,那买房的也就只能呜呼哀哉了。
       小产权房在小城潜山的出现更多的是体现了当下房产制度中诸多不合理,如最近的一条新闻说一个房产项目要盖一百多公章利益的两成要做政府工作,诸如此类。小产权房促进了城镇化,当然钢筋混凝土的城镇化不是良性的更不是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居住人口多了,更需要有作为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做好医疗教育卫生等社会服务工作,城市越来越有活力,这样的潜山虽不是城市,但已离城市不远矣。潜山发展了更希望房东们尊重契约精神,山区老乡挣钱不易,既然买卖了就得尊重自己做出的选择。
借虞爱华市长的一句话与潜山诸君共勉:任何一个地方的发展,都是干出来的而不是看出来和议出来的。不为难题所困 不为非议所扰 强力推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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