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论坛,潜山网,天柱山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楼主: 鱼翔浅底

不是一个人的战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3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鱼翔浅底 发表于 2013-1-2 17:02
麻版好啊,希望有机会向你学习乒乓球,乡下不比城里,乒乓球难提高。

呵呵,有机会共同学习,欢迎有时间多到球馆泡泡
发表于 2013-1-3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全民戒烟,保障国人身体健康。
发表于 2013-1-3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戒烟!卫生部印发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细则》将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卫生部称,新版《细则》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制定,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等相关工作做出明确规定,旨在解决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公共场所经营者责任及行政处罚力度等问题。
本次修订将执法主体由“卫生防疫站”统一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具体监督执法任务,并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发表于 2013-1-4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凤南飞 发表于 2013-1-3 22:50
支持楼主戒烟!卫生部印发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

  朋友真是有心人,谢谢!
发表于 2013-1-4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歌 发表于 2013-1-4 10:28
朋友真是有心人,谢谢!

为戒烟行动给予关注和支持,是全民义务。
发表于 2013-1-4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北凤南飞 发表于 2013-1-4 10:34
为戒烟行动给予关注和支持,是全民义务。

说的对!我这里前年就开始创建无烟医院,上级检查很严格,经常明查暗访,对吸烟者的戒烟情况都有登记。
发表于 2013-1-4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发表于 2013-1-20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我看,楼主是借烟说事。那事比戒烟难10000000倍,这不烟我是戒掉了,而我没能耐腐,腐则我怕是戒不掉。
发表于 2013-2-28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才读到这篇文章,行如流水,幽默风趣。祝戒烟成功。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潜山论坛 ( 皖ICP备19002730号-1 )
法律顾问 涂有根 网站举报电话 0556-8281111 网站举报邮箱 124200840@qq.com

GMT+8, 2025-1-31 02:56 , Processed in 0.077931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