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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百年大计

求助啊~小区内跳舞严重噪音扰民,快崩溃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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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葵花点穴手 发表于 2012-12-1 14:11
我每次经过老城区广场我就伤心,那声音比找我要钱还难受!

{:soso_e179:}这比喻,啧啧,太生动了!
发表于 2012-12-1 16: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你一个办法可以让全潜山的人不跳舞,在显眼的地方偷偷的拉上横幅,上面写:谁跳舞的死全家!跳到棺材没人抬!嘿嘿,虽然很毒,不过有用!
发表于 2012-12-1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年大计 发表于 2012-12-1 16:33
这比喻,啧啧,太生动了!

呵呵   你也同感啊!主要是鱼龙虾混杂!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淡如水 发表于 2012-12-1 16:35
给你一个办法可以让全潜山的人不跳舞,在显眼的地方偷偷的拉上横幅,上面写:谁跳舞的死全家!跳到棺材没人 ...

{:soso_e126:}这个。。。这个。。。有难度!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葵花点穴手 发表于 2012-12-1 16:52
呵呵   你也同感啊!主要是鱼龙虾混杂!

太有同感了,好久晚上都不去那儿了,太吵了,受不了。
发表于 2012-12-2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b]《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明确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而且,今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中第六章第八十三条也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音、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依据这些法律的规定,如果有人“制造”了噪音,并对他人的生活造成了侵犯,就是违法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易道教育 发表于 2012-12-2 17:15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明确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

是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法律均有相应的规定。这是目前红遍大江南北,迅速发展的广场舞带给社会的一个新矛盾。
 楼主| 发表于 2012-12-3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听说今晚潜山新闻上播了关于广场舞扰民的新闻,对扰民现象作了规定,有处罚措施,有举报电话。果然,楼前舞民主力军于晚上七点半就结束了,但仍有五六个大姐舞兴不减,音乐“咚”到8:47(特地看了一下时间)才经过我楼下离开。感谢政府对此事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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