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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昨发通知规定:35℃以上严禁午后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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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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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的高温天气着实让人难熬,尤其是对于户外作业的工作人员来说更是“扛不住”。昨日,安徽省政府公布了《关于切实做好应对高温天气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户外职工的防暑、城乡居民的用水用电等做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通知》明确,人社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高温季节津贴。
      《通知》规定,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建筑、钢铁、煤炭、化工、电力、燃气、环卫等单位要改善一线职工的劳动条件,加强工作场所和生产现场的通风、降温,及时提供防暑物品,落实防暑降温措施,防止发生高温中暑等事件。特别是对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的职工,要制定合理的作息制度,当气温达到35℃以上时,严禁午后露天作业。而对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来说,应当加强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季节津贴,维护劳动者的健康等相关权益。
     《通知》也对溺水防范工作提出了要求,相关部门要在重点水域、水库等加强安全管理,在危险地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并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必要时确定专人看管。
      而在供水方面,《通知》要求供水部门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优先保障群众的生活用水。

发表于 2012-8-2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性的关怀
发表于 2012-8-2 16: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2-8-2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炎炎烈日送来午后的清凉!
发表于 2012-8-2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通知是一回事,实施又是另一回事!!
发表于 2012-8-3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决定下的好,这下工人兄弟就多一份保障了
发表于 2012-8-3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高温季节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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