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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对赖的审判,完全是在一种严密操控下的司法过场,个中涉及的其他官员的问题,已经被严密过滤掉了。
经济观察网 陈杰人/文 2012年5月18日,厦门市中级法院对赖昌星案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认定,从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赖昌星犯罪集团走私香烟、汽车、成品油、等普通货物案值人民币273.95亿元,偷逃应缴税额139.99亿元,向64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3912.89万元。 这一判决,是赖昌星被遣返近10个月之后,人们终于等来的一个阶段性司法结果,也是厦门1999年“远华案”发后,案件的核心人物被判刑。可以说,以此为标志,“远华案”可以结案了。 让人感到意外的是,虽然远华案曾经让舆论高度关注,甚至连赖昌星被遣返前后的结果猜想,也是媒体持之以恒津津乐道的新闻“猛料”,但判决结果居然没有引起多大的关注。这或许有人为的原因,也是因为对赖昌星的审判,一直被牢牢控制着,媒体和公众无法获得除极个别官媒统一发布信息之外的其他丝毫信息,所以无从关注。 对赖昌星的判决结果,可以说是预料之中的事情,因为中国在赖被遣返前已经公开、明确承诺,不会判赖昌星死刑(包括死缓),而且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最高刑也是无期,所以这一判决,是一个从法律上看符合多方目的的结果。 有媒体认为,赖昌星的归案和被判无期,是对外逃贪官和经济犯罪后外逃者的警告与打击,“让他们明白,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会最终被法办。”可是我不认可这一论断,恰恰相反,我认为,以赖昌星等多名经济犯罪者被遣返或自动归国后的结果来看,这会强化更多经济犯罪者外逃的动机,因为他们会因此更加明白,外逃是救命的最佳手段。 比起赖昌星案“如期而至”的一审结果来,我更加关注他被遣返后官方的表现。不过我很遗憾地看到,他归国后办案单位的严防死守,不让半点风声透出来。更重要的是,对他的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和判决,都处于高度戒备和保密状态之中。仅以开庭为例,据有关记者透露,那天只有新华社等三家官方媒体的记者到场,其他旁听人员都被严格审查。 这场实质上的秘密审判,显然存在至少两个问题。 首先是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和宪法的规定,无法让人们相信那是一场公正的审判,包括我在内,更多的人相信,那其实就是一场“司法过场秀”,如此而来,则有关方面期望通过审判赖昌星来达到惩戒走私犯罪的预防目的不能达到。更重要的是,这种违法的司法走过场的负面作用,通过赖昌星这个广被人关注的新闻事件被无限放大。 还有一个更严重的问题是,对于赖昌星走私集团和远华案,坊间多有猜想,多数人相信,赖昌星一定还掌握更多更高级官员涉嫌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的秘密。把他从加拿大弄回来,有助于查找到那些官员涉嫌犯罪的线索和证据。 可是昨天官方媒体寥寥数言的通稿,以及开庭审判时的信息不公开,让人们大失所望。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次对赖的审判,完全是在一种严密操控下的司法过场,个中涉及的其他官员的问题,已经被严密过滤掉了。 设想一下,倘若有关部门真正心底无私,把对赖昌星的审判,变成一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公开审判,对其他涉及到的有关人员的犯罪线索,也能逐一严查。那么,这样的审判,不仅对于打击走私和职务犯罪有利,而且对于弘扬法治理念、推进法治建设极为有利。 而这些假设,都因为赖昌星案的实质秘密审判,都泡汤了。这,就是赖昌星案的最大遗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