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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药商遭遇徐州警察野蛮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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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4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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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药商遭遇徐州警察野蛮执法

[ 原创 2009-02-02 23:51:02 ]

南通药商遭遇徐州警察野蛮执法

作者:特约记者 阳小青 法律与生活记者盛学友来源: 华声国际传媒网时间: 08-02-14 10:43:20

原文地址:http://www.ccvic.com/news/shehui/2008/214/08214102720H750A7HJ7F84KD0IAFE5.shtml

核心阅读:江苏南通药商王承志2003年7月7日被徐州警察从通州带走,7月9日以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37天后改为监视居住,11月14日被取保候审。2007年4月11日,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给王承志邮寄送达了撤销案件通知书。为讨回公道,王承志踏上了维权之路。

“爸爸,公安局真的没有好人吗?”看着女儿清澈如水的眼睛,王承志无言以对。

2003年7月7日被抓,7月9日以涉嫌诈骗罪被刑拘,37天后改为监视居住,11月14日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这口黑锅,我一直背到今年4月11日!”王承志仰天长叹,“我怎么回答女儿的这个问题呢?”

是诈骗还是被敲诈?

2003年5月26日,江苏某报报道,5月22日,河北省平乡县医药药材公司新药批发部的李孟义等三人向该报紧急投诉称,4月21日、23日、24日,他们依约向徐州莱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恩药业)销售经理王承志分3次共付款32.4万元购甘露聚糖肽注射液。王却以药品价格上涨为由要求提价4倍,该部认为无法承受,双方协商未果,拒不返还货款。

该报以《采购抗非药品遇骗局》对此进行了报道。报道最后说,当地警方已介入,省防“非”指挥办也已获悉此事,指示对此进行调查。

和江苏某报的报道正好相反,王承志对此大喊冤枉:“他们对我敲诈不成,才报假案陷害我的 !”

2002年6月1日,王承志取得了莱恩药业授权委托书,在江苏省区域内销售该公司生产的2ml:5mg甘露聚糖肽注射液产品,代理期限为2002年6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

“2003年4月中旬,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康弘医药公司(以下简称康弘公司)彭庆硕多次与我联系要货,第二天就到了徐州,还替老板窦兰芳给我带来了一箱酒。”王承志答应给他们7元一支,“没想到他急忙答应,快得让我后悔。”

彭庆硕要50件,王承志只答应给20件,最后这20件药品以12.4万元成交,“其中包括前几天汇过来的6.4万元、这次彭庆硕带来的2万元现金和一张4万元的汇票。”

王承志介绍,那天搬货时,下起了小雨,他的助手曹铁带着彭庆硕和他的司机一起点货,点完没错,把货物迅速搬上车,郑华峰和郑高高也一起帮着搬货,“货物搬上车后,又点了一遍,确认无误后,彭庆硕满意而去。”

在收到货款后,彭庆硕要求王承志写个收条,说是回去好交账,否则不知道给了多少钱。王承志觉得“他说的很有道理”,就按彭的意思写了个收条,“我记得收条最后写了‘货已发’3个字。”

随后,“非典” 疫情恶化,甘露聚糖肽的价格一路飚升,“彭和我沟通,他们表示以20元一支,把余货全部吃下,紧接着就赶了过来。在彭的请求下,我给他免去了一千八百多,这样就凑了个整数,20万元。”王承志还是像第一次那样,“给彭庆硕写了一张20万元的收条,结尾应该写了‘货已发’3个字。”

曹铁作为王承志的工作人员,负责发货、接电话等后勤工作,“第一次发货,在莱恩药业门口,有我、王承志、彭庆硕和他的司机(姓张)、还有公司的两个人郑华峰、郑高高。第二次发货,在王承志的办事处,我也在场,还有王承志、夏卫峰,彭庆硕他们是开着警车来的,其中一个是检察院的张科长,还有一个司机。王承志不仅多给了他们药,还免去了他们一千多块钱呢。”

接受采访时,莱恩药业当时的仓库保管员冯亚娣证实,“我给他王承志发的货,搬运工(郑华峰、郑高高)搬的货。我看到的。货物搬到了公司门口”。

在某公司给老板开车的夏卫峰证实,王承志第二次发货时,他开着别克轿车过去帮忙,“到了王承志办事处,我看到一辆警车,他们是河北的,一共3个人。我帮着搬了3箱药物。这些药品装到了那辆警车后备箱里,有几箱没装下,放到前面了。”

当时在南通帝豪装饰公司工作的陈红军、胡志军也证实,他们和夏卫峰一起到了一个叫吴越人家的饭店订餐,“为了招待到王承志那里提货的客人”。夏卫峰被王承志打电话叫去帮忙,“我们等了好长时间,王承志他们才过来吃饭,”陈红军说,“席间,王承志介绍提货的人是河北邢台的。从谈话中,知道邢台的客户上一批货赚了一点……上次进的货,量比较少……饭后送他们时,才发现他们是开警车来的。一直送到高速路口,我们才回来。”

曹铁、冯亚娣、夏卫峰等人被公安机关询问时,均如实讲述了当时的情况。“我还把记录发货情况的小本子给办案人看了,把本子也留给警察了。”曹铁说。

原在莱恩药业当保安的马洪振介绍,王承志第一次发货时,河北来的车就停在门卫室对面的马路边,“车都装满了,我记得曹铁还坐在一边呢。”马洪振还记得“那天下小雨”。在云龙公安分局接受询问时,马洪振如实作证,并强调“我说的都是实话”。

王承志涉嫌诈骗被刑拘

王承志介绍,彭庆硕等人把药买走以后不久,“彭给我打电话横挑鼻子竖挑眼,说最后一批货没赚到钱,让我退5万元钱。考虑以后能长期合作,我表示可以退三四万元。”

2003年5月上旬,王承志委托郁文冲律师处理他和康弘公司购销合同纠纷。

5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时,在徐州市汉园宾馆,郁文冲代表王承志和李孟义等人谈判,鉴于康弘公司“要求退还货款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考虑“将来双方还要合作”,郁文冲说,“我们同意最多退款三万元。”上午没有谈妥。下午两点钟,郁文冲给李孟义打电话,“提出如果对我们提出的3万元不感兴趣,下午就没必要见面了。李孟义提出不要关门嘛,双方还可以再谈。但是,下午谈崩了。”

2003年5月26日,江苏某报刊发了该报记者报道《采购抗非药品遇骗局》。王承志感到“要出事了”。

郁文冲对曹铁、夏卫峰、胡志军、陈红军等多位证人进行调查,他们均证明王承志如数发了货,“属于即时清结”。

6月11日,郁文冲和另一位律师给徐州市委政法委、检察院和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公安分局发出了《法律意见书》,明确指出康弘公司与王承志之间的两次交易,均属钱货两讫的即时清结的交易行为,王承志不涉嫌刑事犯罪,如果康弘公司报案要求追究王的刑事责任,那只能视作报假案,敬请不予立案,如已立案,也敬请在调查核实后依法作销案处理。并附上了调查材料。

6月13日,郁文冲再次将《法律意见书》寄给云龙公安分局。

7月7日晚,王承志被抓获,7月9日被押往徐州。

7月10日,郁文冲又一次给徐州警方递交《情况反映》,指出“王承志发货的事实存在,希望能引起应有的重视。”郁文冲说,“遗憾的是,还是没引起重视。”7月10日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也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直到8月4日16时,律师才被允许会见了关押在看守所的王承志。会见时,办案民警成周、李忠在场。王承志在谈话笔录上称警方“一派胡言”、“一点自由也没有,周福海辱骂我,拍桌子”、“李孟义一起从南通到徐州,一路上还威胁我”。

法律服务工作者李孟义亲自参与办案

王承志说的“李孟义一起从南通到徐州,一路上还威胁我”,其在很多网站论坛上发的贴子《黑案的始末》也有记载,“(2003年)7月9日,成周、李忠到南通带人时,车上共7人。彭庆硕和李孟义就在其中,李孟义俨然一个头目。警方办案,李孟义他们跟着抓人,并指挥警察,还威胁、辱骂我,这合法吗?!”

李孟义系河北省邢台市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邢台市平乡县正大法律事务所主任。李孟义后来说他在徐州有关系,“徐州市公安局的我认识人不少……还有那个姓刘政法委书记,跟我关系挺好。”“刘书记呢……我后来打过电话,刘现在退二线了……还有大队长我们关系都不错……”

在办理“非典药款被骗”案时,李孟义说他“去了9次……调查取证跑了好长时间”。那个人被抓以后,“人也关了也扣了恶气也出了……把他收拾得不轻……后来改变强制措施,最后弄到宾馆里头,保安看着他,在这中间跟保安打架,保安也没少收拾他……在那里头那说是宾馆,在外面那都是铁笼子,那跟监狱没啥……”

李孟义介绍,2005年给那个骗子嫌疑人下结论,“这个案子办得没错……到后来文就是这么写的,他们有文,传过来一个,他说我们的报告,你看一下……最后就是说他还是犯罪嫌疑人,没有把案件撤销,还在继续侦查……后来他们成立纪检组也跑到这调查过我,我说他们徐州公安确实是秉公执法,依法办案,这有好多事情都是我陪同的,我可以证明。”

李孟义说办理南方那个骗子的案件,“我都亲自去了好多趟,有些东西人家是不知道的,我们办案是有关系的,就是因为我亲自掌控这个案情的发展,除此之外呢,我想再调查案情的深入不是没有可能,后来就要他们去办了……”上南方办那个案子,“人家那边用了不过6--5万块钱。”

2003年7月9日,王承志以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37天后,被监视居住,11月14日,涉嫌诈骗、非法经营的王承志被取保候审。

真的如同李孟义所说,直到2007年4月11日,王承志案件才被撤销,“这么多年,我一直背着一个犯罪嫌疑人的黑名!”

办案警官周福海的短信辱骂

2003年11月14日,王承志被取保候审,获得了人身自由,“开始给我定的是涉嫌诈骗,接着是非法经营,取保候审时又变成涉嫌诈骗、非法经营两个罪名了。”

王承志给时任云龙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的周福海打电话,“问他为什么迫害我,他却张口骂我。再打电话,他就不接了。我给他发短信,问他为什么迫我。”

王承志没想到,周福海会给他发短信,“更没想到,他会骂人!”

其中,周福海发给王的一条短信内容是:“王乘志:你是个罪犯,人渣,弱智!你他妈的去死吧!”(时间是2005年10月25日13时23分)

“短短几分钟时间里,周福海一直不停地发同一个内容的短信。”王承志说,紧接着,周福海发来了第二个版本的短信:“王承志:你是个罪犯,人渣,弱智!你他妈的去死吧!你永远逃脱不掉法律对你的制裁!正义之剑时刻准备刺向你罪恶的肮脏之躯!”(时间是2005年10月25日13时32分)

“2005年10月25日,就在我给徐州市公安局领导写信反映周福海问题时,”王承志说,“周福海又给我发来了第三个版本的短信。”

周福海的第三个版本的短信内容是:“王承志:你是个罪犯,人渣,弱智!你借非典之机大发国难财,你是一个披着人皮的畜生!你他妈的去死吧!你永远逃脱不掉法律对你的制裁!正义之剑时刻准备刺向你罪恶的肮脏之躯!”(时间是2005年10月25日14时41分)。“这条短信,周福海从上午一直发到晚上,”王承志说,“最少发了有200次。”

王承志辗转无眠,于2005年10月26日0点28分给周福海回复短信,内容是:“周福海:你的一切言行,都证明你很清楚我是被敲诈的,但你却反办我诈骗,为什么?……你说我大发国难财,有你的道理,但商业的规则就是利益的最大化。……你作为一个受过教育的警察,怎么可以这样没有是非?!……我一直怀疑你究竟有什么大难处。……请告诉我,对你没坏处。”

周福海随后给王承志发来短信:“王承志:你是个罪犯,骗子,人渣!你昧着良心骗来的钱、借非典之机大发国难财,你怎么能忍心去用,你就不怕遭到千夫所指、万人唾骂,遗臭万年。你如不赶快忏悔,必将妻离子散,断子绝孙!你会惶惶不可终日。你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正义之剑永远在你头顶高悬!忏悔吧,王承志,你这个人渣!”(时间是2005年10月26日9时37分)

到了2006年,周福海还没有忘记给王承志发短信,“即使是除夕,他也没有停止发短信咒骂我。”其中,周福海发的一个短信的版本是:“哈哈!王疯子,你是疯狗、人渣、畜生、败类、骗子、罪犯。正义之剑永远在你这个罪犯头顶高悬,祝你狗年伏法早死!”(时间是2006年1月28日17时26分——除夕日)

“无论是白天还是深夜,无论是上班还是休息,周福海总是不停地给我发短信,对我诅咒、辱骂、人身攻击!”王承志说,“这样的短信,我收到了千余条!”

记者对话周福海

2006年12月1日,《记者观察》杂志社权益部主任杨培竹等人通过徐州市委宣传部和徐州市公安局,就王承志案件对云龙公安分局进行采访,并指出公布于网上的《黑案的始末》使用了一些诸如“警匪勾结”制造“黑案”、“周福海勾结黑帮”等言辞,以及王承志一直不间断地反映“周福海与李孟义狼狈为奸凶残无耻”地对其“进行惨无人道的迫害”问题,而警方总是搪塞、推诿一直没有还其清白的函件公布于互联网。

作为被点名的警方,云龙公安分局为什么没有声音?王承志的这些做法和言辞对警方是否构成侵权?警方是否需要维权?如何维权?但云龙公安分局纪检等部门领导说“没看到也没注意过网上这件事情”。王承志反映的问题,“市局也调查过,但不知结果。”云龙公安分局一位科长说,“作为现在的领导,你细想想,那过去的事情,怎么弄?”

而现在职务为徐州市公安局刑侦二大队副大队长的周福海,对王承志发贴子以及案件本身,有其自己的看法--

“你以前办的一个叫王承志的案子还记得吧?”

“有印象。”

“现在网络上刊登的帖子到处都是,说你办黑案,办假案。”

“这个人精神不正常。”

“刊登这些东西有没有找你核实过?”

“没有。我们也不理睬这些事情。”

“网上的东西你看过没有?”

“有人给我提醒过,但我不看这些东西。”

“王承志给你发短信你也回过短信,是吧?”

“他发短信侮辱人,经常侮辱人,后来就不理他了。从反馈的情况看,这个人品德不是太好。”

“如果他侵犯你名誉权,你可以起诉他呀。”

“这个不理睬他,理睬他干什么?如果认为我们办案不公正,或者有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我现在认为这个人是有罪的。”

“王承志2003年11月14日取保候审,2004年11月13日就该解除取保候审了吧?”

“按法律期限应该是这样。但并不意味着这个案件就结束。我后来调走了,我就不问这个案子了。”

“你们又给他变更了罪名,后来变为非法经营?”

“不是变更罪名,他是两个罪。我记得一个是涉嫌诈骗,一个是涉嫌非法经营。他不是此罪转彼罪的问题,实际是涉嫌两种犯罪,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他一方面进行非法经营,一方面在非法经营过程当中对某一客户实施诈骗。”

“你说他非法经营是指他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是吧?”

“药品属于专控产品,他没有经营资格,是个体药贩子,没有获得经营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没有税务登记,他三证都缺,怎么能搞药品经营呢?这是非法经营行为。营业额超过5万元,就要追究刑事责任。到现在,我都认为王承志是个罪犯,是个有罪的人。他对重庆、云南、四川等地都有销售网络和渠道。在非法经营的过程中,他对其中一个河北的客户,收人家钱不给人家药,借非典之机,这个事情,他又是一个诈骗行为。”

“你们是在办理王承志涉嫌诈骗时才发现他非法经营的,是吗?”

“嗯,办诈骗案之后,对这个人展开调查,发现他在这前后又经营药品。”

“河北的客户怎么举报到你那里去的呢?”

“江苏某报见报了,当时正值非典时期,检察院监督的案件。”

“是先报的案,还是先登的报?”

“应该是先登的报。江苏某报叫他们到我们这里报的案。”

“河北的李孟义,和咱们办案人一起去抓的人吧?”

“这样吧,关于这件事情呢,我已经离开这个单位了。这个案件本身不好说,对吧,你要说个人观点的话,到现在我还认为这个人是有罪的。”

“王承志被抓起来后,给他戴手铐,把他铐在了床上,我看照片上也反映出来了,网上有这张照片。”

“不可能的,他自己搞的,那都是伪造的。我没见过这东西。现在这个网上的东西什么不能做啊?对不对?”

“王承志还有一个证人叫耿静,前一段时间遭到了毒打……”

“喂……喂……声音不太好啊……”

“周队长,听到没有?我这边听得很清楚!”

周福海在电话那端“喂……喂……喂……”地喊了一会儿,随后便撂下了电话。马上再拨过去,电话是通的,但无人接听。

做证保安被殴调查记者离奇致死

“我在被刑拘和监视居住期间,遭到了带手铐、打耳光、浇冷水、拳打脚踢、蹬下裆、掐脖子、扣屁眼等惨无人道的折磨,至今给我留下了喉管可以左右摇摆、腕关节肿胀用不上力、胸闷、肛门一直难受等多种后遗症。”王承志介绍,“我妻子在恐惧、焦虑、绝望中度日如年,内分泌失调,至今无法治愈,她今年34岁,却几乎断了月经!”

2003年9月25日,星期四,被监视居住的王承志和一位看守他的保安“大朱”,有这样一段对话录音――

王承志:“我来的时候浑身被打得青紫斑还记不记得?”

大朱:“这是常事,到了看守所哪有不挨打的?”

王承志:“你为什么要饿我?把我24小时铐在这里?这不是折磨我吗?”

大朱:“这也不是我们的意思。”

王承志:“我知道这不是你们的意思。”

大朱:“我们不能随便铐你。”

王承志:“李政(保安)有没有讲是谁叫铐我的?”

大朱:“上面安排的。”

王承志:“是你们保安队安排的还是公安局安排的?”

大朱:“俺们不过是根据公安局的要求。俺们没有权力说铐哪个人就铐哪个人,说逮哪个人就逮哪个人,说饿哪个人就饿哪个人,我们没有这个权力。”

王承志:“上次成队长跟那个姓李的来说不让我吃饭你在不在场?”

大朱:“在啊,在场。一天五个馒头,一袋榨菜。呵呵。”

王承志说他当时多了个心眼,把这个录音资料保存了下来。

同时,给王承志作证的还有一位保安,这位署名“一个正直的保安人员”在2005年1月的一份书面证明中写道:“2003年下半年,保安队让我去看一个犯人,叫王承志。因为老王死也不成(承)认是诈骗,公安让我们去整他,公安让我们大家不让老王睡觉,不让吃饭,不让去厕所,整天双手都铐在床上,打了几次,没有事还骂他,最严重的一次是老王出来前不久,李钰奇、李政、李威把老王铐在床上,搧耳光,老王被打的喊救命,手上、脸上、脖子上都被打破了。他们说是公安局让打的,为了带(戴)铐子的事,保安大队和公安局推来推去,事实上这是公安局让带(戴)的,因为保安没有这个权力给犯人带(戴)铐子,的,最后大家都知道老王被公安局玩了,因为这一点连傻子都能看出来。每次公安局来,老王都发火骂他们,他们都很心虚装不知道,老王为了不让睡觉吃饭带(戴)铐子打他,向成队长提出抗议,成队长说:这是领导让他们做的,对他们说这些话没有用,他们是当兵的。”

这位保安叫耿静,住徐州市铜山县汉王镇赵山村八组,后来他被辞去了保安工作。

“我给王承志写了一份证明,差点要了我的命!”耿静在其《被打经过自述》中,详细写出了他作证后的遭遇,“2006年9月初,我接到有个北京的记者的电话,约了我两天,我才和他见面。记者向我了解王承志的事情……”

9月13日,这位记者的稿件《靠山吃山: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的“生财之道” 》在网络上发表,并被海内外广泛转载。

耿静在其被打自述中说,9月28日晚上,他被骗到一个偏僻的村庄,“十几个人,有光着膀子,有穿褂头的,有好几个人都纹着身,刺龙画虎的一看就不是好东西。”耿静遭到了这伙人的毒打,“把你脱光扔铁路上让火车压死……沙贝贝的爹对我说,耿静你信不,我(派出)所里有的是人,我让周所长判你蹲个20年,黄中义蹲个10年,如果你不给钱的话就把你送到派出所整死你……在他们拿着匕首棍子的威逼下”,耿静只好承认并按对方意思写下了“本人耿静偷沙唐村沙威摩托车一辆(钱江125)于10月2日付5000元整,2006年9月28日,耿静”的字条。

耿静被打得头破血流。

“他们哪来的这么大的胆子,在六院,如果不是报了110,我和两个警察都得挨打!他们多次提到周所长,不知道这个周所长何许人也?”耿静说毒打他的凶手被抓住后又很快被取保出去了,“至今逍遥法外,这才几天呢,事情就变的这么快,他们把人放了,这难道不是有人在后面捣鬼吗?”

铜山县人大赵先生从铜山县公安局了解到,当时派出所是以涉嫌抢劫上报的,但是,后来报检察院时又变成了非法拘禁。赵先生不解:“抢劫、绑架、伤害、敲诈,带有黑社会性质……这么严重的性质,怎么就以非法拘禁报检察院呢?”铜山县公安局的人告诉赵先生:“是刑侦队办的取保。”

王承志也一直认为,“在背后捣鬼的是一只无形的手,而且有一定的权力和势力。”

2006年11月底12月初,《记者观察》杂志社权益部主任杨培竹,就王承志案件和耿静遭毒打问题,到徐州进行调查。“杨培竹打算回邢台后调查李孟义,并做好了一定的准备,”王承志说,“没想到,2007年2月4日,杨培竹突遭车祸,命丧黄泉。”和王承志一样,杨培竹的家人也一直觉得,“车祸来得太突然,杨培竹死得太蹊跷。”

“妈妈,公安局为什么还有坏人啊?”王承志被抓后,女儿如此天真地问妈妈,妈妈无法回答她的这个问题,只能一个人独自饮泣。

如今,王承志获得了自由,用了近4年的时间,案件才被撤销,“这期间又发生了这么多事情,”面对已读小学的女儿“公安局没好人”的疑问,“我真的无话可说!”

2007年4月11日,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给王承志邮寄送达了撤销案件通知书。

4月18日,王承志向云龙公安分局提出了一千万元的书面赔偿请求。

6月6日,云龙公安分局发出公函,认为王承志提出的赔偿申请未经过先期违法确认程序,违反了国家赔偿法第20条规定,“建议你先向我局提出确认违法申请,再依法提出国家赔偿申请。”随后,王承志向该局递交了确认违法申请书。

但王承志清楚,“要想彻底查清我这起案件中暗藏的违法甚至犯罪问题,真正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恐怕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

附:王承志给徐州市公安局长的公开信

  

令人敬畏的徐州市公安局顾林岗局长先生:

在我被贵局迫害的第六个年头的牛年新春即将来临之际,首先请允许我代表被贵局迫害过的与正在被迫害的及将被迫害的所有公民向您、您的家人及徐州市公安局全体英勇无敌的官兵致以最崇高的敬意与最热烈的问候!

2003年5月,河北人李孟义等对我敲诈,贵局云龙分局经侦大队长周福海以“涉嫌诈骗”为由对我立案,03年7月9日由李孟义等敲诈分子亲自指挥公安人员将我从南通押解到徐州,开始了对我灭绝人性的迫害。直到03年11月14 日我被取保候审,我饱受数不清的侮辱、拷打、饥饿、敲诈勒索甚至持续多日不让睡觉、抠屁眼、掐脖子等下三滥的非人折磨。详见《黑案的始末》。

出来后我一直多种渠道申诉,云龙分局与贵局一直恐吓、推诿、装死猪、耍无赖、不接电话、一接就挂断、一接就放传真或信口说正在调查……

2006年9月13日,中国舆论监督网报道了原云龙分局经侦大队长周福海勾结社会黑恶势力大搞假案疯狂迫害的系列迫害案,题为《靠山吃山: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的“生财之道”》,随即周福海策划纠集十多个黑社会流氓对证人耿静袭击、绑架、勒索,之后周福海又策划操纵放走凶手。

2006年11月底12月初,新华社《记者观察》权益部主任杨培竹、司法部记者盛学友等就我案和耿静遭毒打案到徐州进行调查,离开时连换了四辆车才逃离四处有警察盯梢的徐州。但杨培竹仍未逃脱厄运, 2007年2月4日在敲诈分子李孟义家乡邢台调查时,突遭蹊跷车祸死亡,至今凶手不明。

整个案件详情阅读:南通药商遭遇徐州警察野蛮执法

http://www.ccvic.com/news/shehui/2008/214/08214102720H750A7HJ7F84KD0IAFE5.shtml(此信公开发表后该网站已被放置病毒,每次阅读后必须用瑞星杀毒才行。特此敬告!)

有鉴于此,我在前几日给徐州市各位领导的短信中称云龙公安分局是“强盗的据点”、“人民的仇敌”,虽然有点偏激,因为贵局这么大,不可能都是坏人也可能有些好人,但我被迫害这么多年,海内外报道无数,影响巨大,黑警周福海、袭击证人的黑社会流氓与敲诈分子李孟义等仍然逍遥法外,杨培竹的灵魂不得安息,贵局制造的红色恐怖阴霾不去,而贵局一如既往装死人,掀起人民仇恨,我这样说还请您理解与支持!人生有几个六年?!

另,昨天您的秘书小常(0516—83978001)告诉我,我给徐州市多位领导先生邮寄的刊有我案的《当代生活》杂志您也收到。

望您拿出做人的基本良知与作为公安局长必须恪守的职责给出你负责任的答复!

此致!

                                                                                               受害人:王承志13003534544

                                                                                                           2009年1月20日星期二
发表于 2009-2-14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粒老鼠屎,坏了一仓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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